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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昌文:国企改革几个理论问题辨析
赵昌文
2013年04月19日10:56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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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已经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阶段。对此问题,各方面也有不同的认识。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而且,十八大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必须继续大力发展国有经济,必须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也有人认为,中国经济发展到当前阶段,我们更加需要关注的是国家的综合经济实力,是中国的国际竞争力,是国民经济而不仅仅是国有经济。如果发展国有经济与国民经济是一致的,就应该继续坚持。相反,如果国有经济的“大”和“强”是以民营经济的收缩、退出为代价的,就必须全面审视国有经济发展的原则、方向和比例。因为,一个强大的中国既需要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行业发挥主导作用的国有经济,也需要充满活力、公平竞争、富有效率的非公有制经济。

当前,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有较多的共识,但是,对于改革的目标方向、重点内容和推进方式却有比较大的分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些根本理论问题上的不同认识。

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定位

关于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回答的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相容的问题”。

应该说,这其实是一个已经解决了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及国有经济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安排,主要是因为只有公有制才能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同时,有利于消灭剥削,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对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因此,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并不存在客观的矛盾。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些论述都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重大丰富和发展。它使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找到了结合点,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定位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重要体现。正如十五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国有经济需要布局在哪些“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

有人认为,将国有经济存在依据限定为提供公共品和补充市场失灵的逻辑必然导致彻底的私有化。尽管我们并不认同这一论点,但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需要国有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主导作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加上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机制不成熟等特殊“市场失灵”的存在,国有企业应该而且需要在较长时期存在。实际上,由于各国经济发展路径、产业国际竞争力、市场机制健全程度、法律制度和公共管理体系健全程度、以及国有经济起源和功能定位等多个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各国的国有经济比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中国作为一个仍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大国,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应既包括成熟市场条件下提供公共品和补充市场失灵,也包括解决不成熟市场机制和不完善制度环境下的市场失效问题。实际上,按照是否提供纯粹公共品来判别国有企业的边界完全是英美自由市场经济国家的模式,对很多其他欧洲发达国家而言,国有经济布局的领域并不全是纯粹的公共品,在军工、基础设施、能源、交通、公用事业甚至一些竞争性的领域都有分布。当然,从未来发展看,中国国有经济的比重肯定会不断地降低,同时,比所有权结构更加重要的是,在对国有企业的定位、政策和管理方面,需要不断淡化所有制观念,强化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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