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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曾经不是一个问题
在人类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我们以亲缘为纽带构成社会,权力操持在家长的手里。在这样的条件下,信任不是个问题。田野资料证明,人类曾经有过一种群体内不分彼此的“我群意识”(wegroup consciousness)。可以想见,具有这样意识的群体成员之间不存在信任的问题,甚或没有信任的概念。信任作为一种感觉,只有在与陌生的外来者接触时才会有所感受。所以,信任是产生你我甚或敌我之别的重要元素。
在很长的历史年代里,人们的社会关系就是嵌入在这样的地方脉络里,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以血缘、地缘为始纲渐次展开。纲举目张,亲疏远近各有不同,这就像费孝通先生说的差序格局。
所谓低信任度问题,自然是社会步入都市化、工业化之后才会有的。在此过程之前的任何时代,信任不是个问题——至少不是个重要问题,因为人们在大部分光阴里都与自己所信任的亲人、熟人生活在一起。工业化或都市化的社会是陌生人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亲情纽带的意义大不如前。在一般情况下,它的作用将在法制健全过程中日渐萎缩。
显然,工业资本主义的力量导致了陌生人社会的出现。这是一种全新的社会现象。无疑,由亲情纽带或者模式衍生出来的关系网络,有助于维护既得利益。因此,在一些体制下,类家庭式的信任在不同的范围内存在并且发酵。但这种信任关系却也明显地带有了某种现代社会的契约性质,那就是交易。
交易与互惠的区别主要在于前者目的明确,后者则是互动各方的义务和一种不言而喻的期待。这是在陌生人之间选择建立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当它成为陌生人社会里的常态之后,必然改变社会秩序的本质,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之别由是形成。换言之,陌生人经由互惠选择来维持社会关系,这一改变意味着,那些在编织紧密的小型共同体里框定人们行为的准则或者规范,在大的、与外在世界形成网络的社会关系中,已经不再适用。那么,在这样的社会里,互惠如何才能确立?社会控制的形式又是如何?信任或者是否可信——也就是信用(credit)——扮演了重要角色。
要“有信用”才“值得信任”
一个人如果诚实,人们自然信任。证明一个人是否诚实,就得听其言观其行。所以,所谓诚实往往与是否言而有信,是否讲信用之类的“言说”联系在一起。
诚信二字显然已有某种东西抵押担保的含义在内。费孝通说过,传统上,识文断字者倍受尊敬,有他们作保,即便不认识的外乡人也可以被店家收为学徒。所谓作保,就是今天的推荐信。这样的信就是被推荐者的信用证明。
信任与信用互为表里。信用不是某种似是而非的理念,而是信任的外化与物化的形式。作为观念,它有有形或者无形的东西——如社会关系等——来作为支撑物。更重要的是,信用还是可以积累的象征资本。
信守承诺者必然积累较多的象征资本。如果一个人遵纪守约,信用必将提升,这就积累了象征资本,从而获得来自外界的更多信任。无论是传统社会或者现代社会,借贷的前提是信用。在美国,许多新到的移民是无法从银行或者其他任何相关机构贷到款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没有美国的信用纪录。没有信用,又没有其他值钱的东西抵押,也就“不值得信任”。
信用可以多种形式存在着。在熟人社会里,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在这种不言而喻的信任背后是“知根知底”。
人类学上对农业社会的经济行为有“道德的”或者“理性的”争论。标会,是我国民间一种十分古老的信用互助形式,普通百姓如遇结婚、生病、盖房等等,急需用款时,互相帮助且互利互惠。其在中国乡村似乎属于“道德经济”的范畴。但是,如果考虑到标会参与者的信任是建立在“知根知底”之上时,我们能说标会这样的传统集资形式没有一点理性因素?中国老话“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回答了一切。
如果说接受一个人参加标会的信用是“知根知底”的话,现代法制社会里的信用则是可测度的“硬指标”。除财产、金钱之外,还可以是推荐信、个人履历等形之于白纸黑字的东西。个人履历所代表的就是个人信用,那上面有学历、工作经历和具体的工作成就,以及证明人的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
在法制社会里,个人履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少有人敢于在那上面作假,所列内容一般有据可查,列举证明人的要求也是一个约束。在英美等法制国家里,一个聘用单位如果想对申请人有更多了解的话,一般都会私下用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人信息进行联系。所以,申请人过去单位的同事、领导、指导教授等都可以是证明人。在当代社会,人们经常换工作,所以在个人履历上还得提供自己原来的和现在的雇主的联系方式。而在法制不彰的社会里,一纸履历经常不被当真,于是乎一方面作假履历满天飞,另一方面潜规则流行。
但是,一个人在自己的社会有好的信用未必保证在另一个社会里也有效。研究移民的人类学者发现,许多新移民没有美国制度所要求的信用纪录。因此,在创业上面经常遇到瓶颈。于是,移民社区里就流行着一些来自祖居国的传统集资方式,标会便是其中之一。美国社会有相当多的韩国移民经营小杂货店。他们中的许多人就是通过类似标会的方式集资创业。这种情况在海外华人社会里也存在。这种前资本主义的集资方式在世界上的不少文化里都有,人类学将此名为“信用流转群体”。从这一“科学化”的命名中,我们也可以领略,信任的前提确乎为“信用”,一个人必须要“有信用”才“值得信任”。
申请工作要提供履历不仅是聘任单位的要求,也是申请人表现自我的方式。申请人希望自身的经历和成绩可以打动聘任者。一个人的过去也就成为了重要的信用。个人如此,机构亦然,国家亦然。信用纪录不好,自然难以得到别人的信任。
一个例子是最近刚被击毙的连环杀人嫌犯周克华。案件被破,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处,应当是好事。但是,案件之后发生的一些事情则反映了信任缺失已经到了什么程度。执法者不被信任,那还有谁能被信任?有些民众不相信罪犯是警方击毙的,甚至还有不少人怀疑被击毙者根本不是周克华本人。有关这一案件的争论引发的思考是,为什么这么多人不相信官方?这说明政府的信用或者公信力出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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