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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残疾大学生的公务员考试之旅
王磊
2013年04月15日08:04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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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与公务员考试“较劲”的视障青年

宣海并非先天失明。高中时,他被查出患有罕见的遗传性疾病“视网膜色素变性”,大学期间,视力骤然下降,最终左眼失明,右眼视力0.1,属视力一级残疾。凭着非凡的毅力,他在安徽财经大学坚持完成了4年本科学习,最终顺利毕业,拿到了学士学位。

大学毕业后,宣海卖过彩票,特教中专毕业后,开过“盲人按摩店”和网店。但是,“残疾人就业应该是多元化的,不能只做这些简单的工作”,为此,他执着地走上了“公考”之路。

2011年6月,宣海得知,老家舒城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己恰好符合条件,于是报考了人才服务中心的工作岗位。但因考试没有提供针对盲人的辅助设施,他未能参加考试。

同年11月,宣海报名参加了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试之前,他特意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询问考试时是否提供辅助设施。考试当天,安徽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为他提供了两个放大镜。宣海只好中途退场,放弃考试。

随后,宣海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安徽省人社厅未依法提供考试服务。答复称,申请人作为盲人,不符合公务员招录条件。

2012年3月10日,宣海再次报名参加安徽省2012年公务员招考,遗憾的是,因视力不合格,资格审查环节未能通过。

2012年4月,宣海认为自己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受到歧视,将安徽省人社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安徽省人社厅2012年公务员考试中为其提供考试服务不符合法律规定,确认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限制盲人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行为违法。媒体称之为“全国公务员招考残疾歧视第一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宣海随后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再次驳回宣海的诉讼请求。

宣海没有就此作罢,2012年11月,他再次报考了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政策管理”职位,考点为他设立了单独的考场,并提供了大字版试卷和人工协助。

虽然这些措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盲人答卷的问题,但宣海还是向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赠送锦旗致谢。在他看来,“以后会有更大的进步。今天给了我大字版试卷,或许明年、后年,就会给我一个单独的电子试卷考场。”

仅过了半年时间,宣海的预言就成为了现实。2013年3月,安徽省公务员招考启动报名程序,全省计划招录的6850个职位中,有两个职位让他“眼前一亮”。安徽省残联招考的职位是“办公室文秘”,共两个名额,要求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对象必须是“残疾人”。

宣海再次向安徽省人社厅申请信息公开,询问公务员笔试能否提供无障碍措施。3月26日,他接到的回复函件称:“对视觉障碍考生采用电子试卷,在计算机上作答”。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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