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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闯红灯”遇阻力是惯出来的毛病
曹林
2013年04月11日08:01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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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阻力在法律上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剩下的只能是像南京的那个大妈那样去诡辩了。阻碍的理由无非有三:其一,闯红灯的人非常多,很多人已经养成闯红灯的习惯,处罚应该考虑到这个国情,法不责众,治理应该循序渐进;其二,以前闯红灯怎么不罚,现在突然开罚,让人受不了,不应该“运动式执法”;其三,交通规则存在问题,很多路口通行信号灯太短,或者机动车不讲规则,如果不闯红灯就很难过马路,行人是弱者,不应该处罚行人。其四,闯红灯只是一种不文明陋习,不应该以罚款方式去治理。

显然,这四个理由都是胡搅蛮缠,毫无道理。其一,违法的人多,并不就有了正当性;其二,以前闯红灯未被处罚,是法律执行不够,并非以前就可以闯红灯;其三,不能为“守法”设置条件,即使交通规则有问题,即使行人与机动车在路权分配上有问题,也不能成为可以违规闯红灯的理由。法律如果有问题,可以通过民主方式和立法程序去矫正,有问题的法律在修改前也应该遵守,这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其四,不要再以轻飘飘的“不文明陋习”去辩护,闯红灯本身就是“交通违法行为”。

众多阻挠的理由归结到一条:这是长期以来交通管理中“弹簧式执法”惯出来的毛病。如果从法律实施开始,就严格执法,对过马路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就没这么多理由了。可管理部门执法不严,先没把行人闯红灯当回事,行人当然也就有法不依,甚至误以为“红灯可以闯的,不闯才是傻瓜”。执法者的娇惯和纵容,最终使得行人不把红灯放在眼里,竭力阻碍“严查闯红灯”。

此前,管理部门已进行过多轮闯红灯治理,可在这种惯出来的巨大阻力下都流产了。越是“作罢”,越是继续娇惯,越是给闯红灯者一种错误的暗示:只要民间阻力足够大,就可以绑架官方,官方对闯红灯的治理就不得不作罢。

终结这种怪圈,惟有持之以恒的严格执法。每一次“一阵风后便作罢”,都会让下一次的治理更加艰难,阻力更大。“行人闯红灯”这种最庸常的、处处可见的交通违法行为都治不了,何以能建成什么法治社会?连严查闯红灯这种小事上都没有执法的韧性,这种“微利益”的阻力都突破不了,又何以能树立国人对法律的信仰?闯红灯问题只是中国很多社会问题的一个缩影,没有不可以突破的阻力,阻力都是惯出来的。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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