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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个人:中国梦的价值主体
王淑芹
2013年04月10日09:08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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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淑芹

  编者按

  习近平同志对中国梦的阐释,让全体中华儿女备受鼓舞和激励;党的十八大倡导培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国人民砥砺共进、奋勇前行的价值标杆和行为准则。“三个倡导”与中国梦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三个倡导”如何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共建共享中国梦?厘清这些问题,对于更好地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动实践结合起来、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版今天组织刊发三篇相关文章,希望能有助于读者深化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习近平同志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满怀深情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实际上阐明了中国梦互相关联的三个层次:国家富强的中国梦、民族振兴的中国梦和个体幸福的中国梦。无论是国家层面的中国梦、民族层面的中国梦,还是个体层面的中国梦,其实现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这是因为,以“三个倡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中国梦所要追求的理想和目标,也是共建共享中国梦的精神保障。

  作为一个梦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会凭空实现,必得依赖于一定主体——国家、社会、个人的担当。相应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功能的发挥,也通过作用于中国梦的三重主体得以彰显,表现为层层相依的三个层次: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确立了中国梦的国家价值目标,明确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确立了中国梦的社会价值目标,明确了我们要发展什么样的社会;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确立了中国梦的个人价值目标,明确了我们要塑造什么样的个人。民族复兴的总体目标,实体化为三重主体的协调共进、有序发展,最终体现为国家富强、社会发展(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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