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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个人:中国梦的价值主体
王淑芹
2013年04月10日09:08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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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家层面来说,中国梦所要实现的目标,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虽然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GDP已超过日本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我们不能忽视我国人均GDP在世界排名靠后的现实(我国人均GDP仅为日本的1/10,2012年世界排名第87位)。换句话说,我国是世界上最穷的“第二大经济体”,是发展中的大国而不是经济强国。所以,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尽早跨入发达国家行列。具体而言,“中国梦”的国家目标就是要发展经济、增强国力、保障社会成员的民主权利、建设清明政治、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实现国强民富、有序民主、政治文明、社会和谐。

  从社会层面来讲,作为共同生活的人们形成的关系的联合体,社会不仅有共同的利益诉求,也会有共同的价值取向。在我们国家,立足社会现实、改造与完善社会的中国梦目标之一,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的进步,绝不仅仅是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更需要创设一种适宜人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打破一些束缚人们实现合理愿望的陈旧条框,使社会成员过上富足而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框架下,社会成员人格独立,具有个人自主性的责任自由;社会成员人格平等,具有财富获取、各种权益保障的均等机会;社会成员得失公平,真正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对应、贡献与索取的对应、恶行与惩罚的对应、善行与奖励的对应、作用与地位的对应;实现对公权力的有效制约以及对正当公民权利的合理保护,政府权力和公民行为均受到法律制约,司法判决具有权威性,排除社会组织和个人意志的任意性和专横性,等等。

  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中国梦追求的目标,除了经济、政治、文化指向外,还有道德。道德不仅是对人的思想与行为的一种规定和要求,而且也是人性的一种升华,更是美好社会的一种表征。道德促进人修身养性、善化心灵,扩展才智,超出其他物类,是人之为人的一个重要特征。在我国古代《礼记》所描绘的“大同世界”中,不仅有“天下为公”的道德理想,而且也有“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道德要求。社会成员具有良善的道德,是美好社会的一个重要标识。因此,中国梦不是单一的“财富梦”、“实力梦”、“强国梦”,还有“道德梦”。

  从个体层面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就是中国梦所欲求的社会成员应该具有的一种良好道德素养。爱国,是公民的社会美德。国和家一样,都是人的归属地;爱国与爱家一样,都是人必行的道德义务和责无旁贷的道德责任。敬业,是公民的职业道德。职业既是人谋生的手段,又是人发挥聪明才智、实现人生价值的场所。以虔诚的心灵、专心致志和勤恳耐劳的精神对待职业,珍惜和热爱本职工作,尽心尽力地履行好岗位职责,是从业人员的天职。社会成员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既是个人幸福生活的保障,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诚信,是人的基本德性。诚信之德的要义是真实无欺、信守约定、践行承诺、讲究信誉。诚信既是社会合作、信任与发展的道德基础,也是个人心神愉悦、幸福生活的道德基础。友善,是人的善良与宽容凝聚的一种宽厚的德性。对人友善,既是心地善良的人性之美,是人的一种文明素养,也是人际交往的润滑剂,是人的一种文明礼貌。友善使人间充满爱,使社会充满温暖。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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