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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司法引领良好风尚的作用
安  东
2013年04月10日08:1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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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良法善治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弥补法律不足,提升立法质量。司法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能动司法,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法律精神与原则,对法律规范作出合乎实际、合乎社会道德共识的解释和适用。制定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应符合良好社会风尚的要求,并明确具体判定标准,增强可操作性。对司法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提出建议,促进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

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只有公正、为民、廉洁、高效的司法,才能在公众中产生感召力和公信力。司法人员要做到公正判案,关键是具有司法良知和公正之心。司法人员应在注重法律业务学习和司法技能训练的同时,重视思想建设,塑造法治人格,守护司法良知;另一方面,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的体制机制,扩大司法民主,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道德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司法部门应自觉参与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通过司法活动维护良好秩序。在刑事审判中正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对违反社会伦理道德、公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惩罚;对过失犯罪、偶犯和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依法该宽则宽,引导人们改恶从善。在民事审判中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放在突出位置,切实保护和鼓励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行为,加大对欺诈、失信等行为的制裁力度。

注重人文关怀,承担社会责任。缺乏道德精神的法治就如同没有灵魂的人。司法人员应在认真履行法律职责的同时,积极主动承担道德建设的社会责任,注重人文关怀,使司法既有“尺度”也有“温度”。在办案过程中教育引导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作者为中共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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