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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长革:财政可成为改革突破口
于长革
2013年04月08日09:48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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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中国实现包容性增长必须走艰巨的改革之路,财税体制改革已站在新的起点上。在经济领域,财政改革要重点围绕公共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推动结构调整三个重点;在社会领域,财政改革要更加关注和改善民生,积极推进社会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财政改革的首要前提是合理界定财政职能范围,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财政职能的定位取决于政府职能的定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职能定位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自然也是财政的事权范围。因此,财政职能应重点向以下四方面倾斜:一是国家安全和政权建设领域,重点是保障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二是公共事业发展领域,重点用于支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三是再分配性转移支付领域,如实行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救济,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和扶贫支出等。四是公共投资支出领域,重点是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非经营性和非竞争性领域进行必要的公共投资,包括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领域的投资,对风险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投资等等。

在经济领域,财政改革要重点围绕公共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结构调整三个重点。

我国拥有庞大的公共资源和公有制经济。加快推进公共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公共产权收入在政府收入中的占比,有利于全民共享公共资源收益,降低全社会税收负担,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应进一步明确政府间公共产权的划分,按照公共产权条块结构特点,尽可能使政府间公共产权的划分细化、明确化,提高公共部门的运行效率,同时强化公共产权的预算约束。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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