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际惯例,一般认为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收入分配高度平均,收入差距过小;0.2-0.3表示收入分配比较平均,收入差距比较小;0.3-0.4表示收入差距相对合理;0.4-0.5表示收入差距偏大;0.5以上为收入分配高度不平均,收入差距过大,特别是0.6以上为收入分配两极分化,收入差距悬殊。
通常把0.4作为警戒线,并认为,当基尼系数在0.2-0.4之间,特别是在0.3-0.4之间时,收入差距是合理的。而当基尼系数在0.2以下,或在0.4以上时,收入差距是不合理的。
上述国际惯例是以西方国家市场经济运行为背景,由西方学者研究居民收入差距所得出的经验判断。而我国现阶段的居民收入差距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和拉大的,完全照搬西方的惯例并不合适。那么,在我国现阶段,居民收入差距究竟多大才合理?笔者认为,基尼系数在0.2—0.5之间,居民收入差距都是合理的。理由如下:
其一,当基尼系数小于0.2,即属于收入差距过小范围时,意味着收入分配过于平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估计结果,1978年我国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为0.16,这说明我国当时的收入差距过小,分配过于平均,这导致“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使生产要素所有者和投入者参与社会再生产的积极性受到了极大抑制,这是造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经济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人民共同贫穷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在现阶段,为了又好又快发展国民经济,让人们尽快富起来,就必须在社会再生产中充分激发各种要素的信心和热情,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就要求在收入分配领域不能过于追求平均,应当正常拉开收入差距,使一部分人通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因此,我国的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应该在0.2以上。
其二,当基尼系数大于0.5,即属于收入差距过大范围时,意味着收入分配高度不平均。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报告2006》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已经上升到0.47。若把实物收入调查的遗漏、人们“怕露富”的少报、非正常收入的隐瞒等因素造成收入统计资料不全,以及世界银行的调查主要记录劳动者收入等情况考虑进来,则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基尼系数实际上已经超过0.5。过大的收入差距已经开始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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