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改革是政府再造的过程
大部制也即大部门体制。在政府管理中,大部制是相对于小部制而言的。小部制的特征是部门管辖范围小、机构数量大、专业分工细、职能交叉多。而大部制的特征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 所谓大部制改革,就是在政府部门的调整和设置中,扩大一个部所管理的业务范围,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具体地说,大部制改革具有以下内容和特征:
第一,合并减少机构数额。从推行大部门体制的西方发达国家来看,中央政府组成部门都较为精干,一般在11~18个之间。
第二,调整转变部门职能。大部制改革的关键是调整和转变政府职能。20世纪80年代前,西方国家的大部制改革主要是以理顺职能机构内部关系和功能整合为导向。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大部制改革,更注重重新定位或者转变和优化政府部门职能。
第三,理顺职权职责关系。大部制改革的核心是削减政府权力,或者重组和制约部门权力,理顺和明确职权职责关系。一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放权力,或者说扩大地方自治权限范围。二是中央政府部门内部实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三权分立制约。三是政府部门的职权职责相对应,做到有权必负责。
第四,对政府部门加强监控。大部门体制下形成的“超级大部”,由于部门职能领域变大,权力与职责相应增多,于是,怎样防止因权力过度集中而产生的腐败问题,成为影响大部制改革顺利实施的一大关键因素。因此,需要加强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或者其它政治机关从外部对政府大部门和独立执行机构的监督控制。
第五,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大部制的生命力在于服务,大部制改革的实质是重构政府价值,其目的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民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小政府加大社会的治理模式。在西方国家,大部制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的需要与产物,大部制改革,就是政府职能社会化、市场化的过程,是大政府转向小政府的行政现代化和政府再造过程。小政府与大部制的有机结合,有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作者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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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历次机构改革的大部门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机构已经进行了6次比较大的改革,从大部制改革的角度,可以将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08年以前的走向大部制的改革,二是2008年的“第一轮大部制改革”。
1982年,以精兵简政为原则,较大幅度地撤并了经济管理部门,并将其中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改革成了经济组织。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
1988年,首次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国务院在调整和减少工业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方面取得了进展,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
1993年,首次提出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是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通过减少、压缩甚至撤销工业专业经济部门,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86个减少到59个。
1998年,撤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不再保留的部委有15个,新组建4个部委,3个部委更名。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
2003年,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通过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使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减少为28个。
2008年,首次以大部制改革名义推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国务院新组建交通运输部等5个部委,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减少到27个。
改革开放后的六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从最初适应经济改革、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的需求,到后来关注民生、构建服务型政府,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题与国家发展的足迹高度吻合,表现出了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和与市场经济接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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