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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立场
鲍振东 
2013年03月23日17:38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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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政党来说,立场决定方向、立场决定路线、立场决定命运。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相信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立场,也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最具决定性意义的基本要求。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的那天起,就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和世界观写进了自己的旗帜。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那就是:历史是人民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战无不胜、所向无敌的真正的英雄。这就决定了我们在推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伟大实践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尊重、捍卫和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否则,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背离,也是对我们党的性质的背叛。

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我们党的力量在人民、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政治立场都不能变,变了就要被人民群众所唾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不能忘,忘了就会失去执政的合法性、合理性;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信人民群众是真正英雄的观点都不能丢,丢了就要出毛病、犯错误、遭失败。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是个理论问题,又是个实践问题,从当前情况看,主要是实践问题。在实践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结合:要自觉地把尊重规律与尊重人民群众的意志、意愿和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树立起尊重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和要求就是尊重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理念,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自觉地把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与坚持以人为本、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谋幸福有机地结合起来,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全体人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宽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要自觉地把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捍卫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完善民主程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依法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要自觉地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我们党的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能认真践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都能为老百姓一心一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都能坚决地同侵害群众利益的消极腐败行为作斗争;要自觉地把带领群众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奋斗与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拜人民群众为老师,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坚决克服和抵制违背规律的主观主义、漠视群众的官僚主义、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脱离群众的享乐主义、自私自利的极端个人主义;要自觉地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同尊重人民群众的最终裁决权有机地结合起来,无论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还是执行路线方针政策,都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为出发点和归宿,群众高兴的、满意的、赞成的、答应的我们就积极去做,否则就坚决不做。即使我们的决策方案和想法是完全正确的,但在人民群众没有觉悟接受之前,也不要忙于出台、强力推行。

(责编:万鹏、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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