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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遗嘱库能否破解继承难题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 陈凯
2013年03月20日08:32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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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留份制度:有利有弊引争议

  在诸多遗产案中,配偶或子女的继承问题占很大比例,这其实涉及到特留份制度。所谓“特留份制度”,是指特定的法定继承人得以继承一定份额的遗产,遗嘱人不得取消。世界上有多个国家实行特留份制度,“特留份”比重不一,有的国家规定三分之一,有的国家规定二分之一。据了解,在此次修订继承法的过程中,特留份制度得到了大多数专家的支持。支持的理由大概有两点:一是维护家庭和谐与传统价值观,二是避免“花心老公”鬼迷心窍,立遗嘱指定“小三”继承全部财产,以至糟糠之妻孤苦伶仃、一无所获。

  不过,在学界普遍开展的继承法修改研讨活动中,出现了对特留份制度的激烈争辩。巫昌祯、龙翼飞等著名法学家均提出设立特留份制度的必要性,但许多实务部门的人士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在中国婚姻法研究会2012年年会上,对特留份制度的讨论达到空前激烈的程度。持支持观点的人认为,特留份制度具有恢复固有伦理制度和维护传统亲情的作用,应当立法予以确立。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被继承人与家庭成员关系非常复杂,设立特留份制度可能不但不能维护传统亲情,反而不利于维护老年人权益,容易使家庭问题更加复杂;同时,对于陈光标这样有将遗产捐赠公益事业的想法的爱心人士,该规定可能打击他们的公益热情。

  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即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该法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这一规定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在老年夫妻中间实行特留份制度。

  遗嘱登记并非仅把遗嘱交登记机构

  遗嘱登记是遗嘱库的重要工作内容。遗嘱登记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但在国外,遗嘱登记已经在多个国家存在。新加坡律政部于2003年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遗嘱注册处,在几年的运行过程中,得到了民众的肯定,公众对遗嘱注册反映良好。

  所谓遗嘱登记,指当事人将遗嘱文件或遗嘱信息(例如何时在何处立有遗嘱等),或与遗嘱有关的物品和资料在统一的机构进行登记和保管。遗嘱登记是遗嘱订立之后、遗嘱执行之前的重要环节,因此有学者提出,应当建立统一的遗嘱登记机构,避免遗嘱执行和效力认定中存在漏洞。

  新加坡的遗嘱注册并不是把遗嘱交给遗嘱注册处,而是呈报立遗嘱者的个人资料、所立遗嘱及修改遗嘱的日期,以及协助拟订遗嘱的律师的个人资料、遗嘱保管人的身份资料、将以上资料存档者的个人资料等。

  新加坡律政部成立遗嘱注册处的目的是方便遗产管理人查询遗嘱事宜。由于很多人立遗嘱都不让家人知道,所以有了这一机构,死者的亲属或者他们的律师在办理遗产管理手续时,就可以向注册处核实其是否立有遗嘱,以及遗嘱的下落,从而免去了不必要的争执,也使遗产的处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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