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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振东:坚定走共同富裕之路
2013年03月19日11:05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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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形成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共识

在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中,必须在以下两个问题上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一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富裕和公有制为主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两项根本原则。在这两项根本原则中,实现共同富裕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价值取向,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不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失去了意义;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实现共同富裕就是一句空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所有制性质决定分配形式,不在所有制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要在分配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是不可能的;不能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势必要造成两极分化。所以,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不能走单一公有制的老路,也不能走完全私有化的邪路。

二是我们党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绝不是要让我们的党员干部先富起来。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们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主要精力用在帮助和促进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上,而不是用在自己所谓的“带头致富”上。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现代一些、优越一些,情有可原、无可厚非,但在个人财富的占有上无论如何不能走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前面,更不能与最广大人民群众形成鲜明的对比。要知道,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如果在绝大多数人民群众还没富裕起来的时候,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却先富起来了,而且还富出很多,这无疑是对我们党的性质的亵渎,也可以说是对人民的背叛,我们必须避免这种可能成为现实。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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