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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东涛:幸福公式与心理感受计量
邹东涛
2013年03月18日10:36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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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掌握着公权力的、好的政府,肩负着为社会、为人民创造幸福、供给幸福的社会历史责任。而政府创造幸福、供给幸福,不是具体地去派发面包,而是为社会、为人民创造和提供良好的制度

近些年来,全国不少地方掀起了设计幸福指数、打造“幸福城市”热,评出了十大幸福城市:杭州、珠海、长春、青岛、成都、桂林、大连、昆明、长沙、天津。还有更多的城市如广州、深圳、武汉……建成了幸福城市,“幸福”的接力棒传遍全国。

而近两年国内外关于《中国30个省会城市生活质量调查报告》和“全球幸福指数”的数据,则与上述“幸福城市”大相径庭。幸福在中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被追求、被追问、被关注、被怀疑、被评价、被争论。

幸福的基本公式

幸福是人对生活和境遇的主观心理感受。这又分两个层面:一是个人对生活和境遇的主观心理感受;二是个人或群体对社会状况的主观心理感受。人的幸福感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幸福感的相对性主要是“欲望”和“满足”的比较。以下以六个“欲望”和“满足”的基本公式和扩展公式来分析:

公式Ⅰ:幸福=满足/欲望。这个公式表明,幸福的主观感受与满足成正比,而与欲望成反比。容易满足的人和群体,只要好好地过着日子,衣食住不愁,与人善处,家庭温暖,邻里和睦,没有天灾人祸,都会充满着幸福感。而欲壑难填的人,永远都会感到不幸福。这是测量“幸福”的基本公式。以下是“幸福”的扩展公式。

公式Ⅱ:幸福=现在的收益(境遇)/过去的收益(境遇),这是个人(或家庭)纵向比较幸福感,即“现在”与“过去”的比较幸福感。即这个公式表明,假定在做同样的工作情况下,如果现在的收益(境遇)递增,幸福感则上升;如果现在的收益(境遇)不变甚至递减,幸福感则下降。

公式Ⅲ:幸福=他人的收益(境遇)/自己的收益(境遇),这是个人(或家庭)横向比较幸福感。公式Ⅲ表明,假定“自己”与“他人”工作能力和工作绩效一样,或者他人还不如自己,那么,如果“他人”的收益(境遇)大于“自己”,幸福感则下降。横向比较幸福感是“攀比型幸福感”,也可称为嫉妒型幸福感,即俗语所说的“人比人,气死人”。

公式Ⅳ:幸福=自然环境的感受/对自然环境的期望。如果人生活在优美的自然环境中,幸福感必然上升;如果人生活在不优美、特别是污染的环境中,幸福感必然下降。为了增进人们的环境幸福感,就必须不断地改善和优化自然环境。

公式Ⅴ:幸福=社会环境的感受/对社会环境的期望。如果人生活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如人际友好,团结互助,安全,没有犯罪,幸福感必然上升;如果人生活在不和谐甚至动乱的社会环境中,如人际冷漠,犯罪率高,不安全,幸福感必然下降。

公式Ⅵ:幸福=政治环境的感受/对政治环境的期望。如果人生活在政治民主、官员廉洁、亲民、爱民和勤政的环境中,幸福感必然上升;如果人生活在缺乏民主、官僚主义严重、不断爆出贪官污吏腐败丑闻的环境中,幸福感必然下降。

这表明,影响“幸福”的要素是多方面、多样化的。因此,衡量幸福的公式则可以进一步扩展为总公式:H=f(a、b、c、d、e……n)

芸芸众生中,社会人的幸福要素是多元的,笔者认为,从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上主要应当考察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物质享受方面的满足;二是个人、家庭和亲友的情感;三是人对自然、社会和政治环境的需求,即自然环境优美、社会和谐、政治的廉勤等;四是人的信仰、人生自我价值追求的实现及其感受。

(责编:万鹏、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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