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政府放权给社会 草根NGO迎来春天
在我国延续20多年的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退出了历史舞台。
3月14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这样规定: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以前,申请成立社会组织,在向民政部门申报登记之前,还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没有找到这个“婆婆”就意味着无法登记。现在,这一饱受诟病的现象被终结。
这样的变化,成为今年两会期间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
“请大家注意,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是这一轮改革中的重大突破。”3月11下午,在江西代表团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表示。
“改革开放32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但缺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制度,如果说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改革已经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接下来的改革必须要搞清楚政府和社会的边界在哪里。”赵白鸽提高了声音。
“目前的中国,需要大量的作为政府伙伴和助手的社会组织来共同承担责任、发挥作用,需要通过积极的社会建设来正面引导社会的有序发展,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自我调适的社会。”她说。
全国政协委员王名多年来一直建言改革我国民间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他认为社会组织准入的高门槛导致有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没有登记注册,这些社会组织因为没有合法身份,无法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的张华(化名)2009年就和几个朋友成立了创业者联盟,为刚刚走出大学校门的青年创业提供资源、技术支持。后来她发现需要“拜个码头”,找一家主管单位,才能在民政局注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跑了好久,发现对于我们这种草根NGO来说,几乎没有可能,因为没有一家单位愿意给你做主管单位”。
得不到社会组织的合法身份,张华他们只好进行工商登记,千辛万苦募集来的捐款还要缴税,开展稍微大一些创业资源共享活动的成本根本无法承担,几年过去了,联盟规模依然很小。
对于已经通过的方案, 张华表示,热切期盼降低门槛的详细政策措施。“我现在最盼望有真正的政策措施让我们草根NGO看到希望。”
来自地方的民政官员更关注相关法规的修改。
“改革方案已经明确,当务之急要尽快修改三个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提供法律依据。”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民政厅厅长徐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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