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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院校歧视、性别歧视现象愈演愈烈,代表委员呼吁尽快立法消除“中国式”就业歧视
“中国式”就业歧视日益“显性化”、“普遍化”
记者 樊江涛
2013年03月14日08:23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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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就业歧视日益“显性化”、“普遍化”

促使罗和安再次呼吁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最重要的原因,是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紧张,这位非“211”、“985”高校的校长注意到,“中国式”就业歧视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罗和安批评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院校歧视,在当前突出地表现为对非“211”、“985” 工程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院校歧视,这可谓是“中国所特有的”。

“虽然一些招聘条款的出台,主观上是为了避免选人时的‘中国式打招呼’,但其客观上却是对一些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歧视。”罗和安分析指出。

对于“中国式”院校歧视,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师范大学副校长王长华在此次两会上也提交了相关建议。

“即便是毕业于重点大学的博士,在求职应聘中也会遭遇学历‘查三代’的尴尬。有的仅仅是由于本科没有就读 ‘211’、‘985’等名校,就被拒之门外。”王长华认为,一些招聘单位企业往往线性思维、简单化操作,以“相马代替赛马”,简单地把大学毕业生的能力与学历层次、毕业院校的录取批次挂钩,生硬地对应聘者提出毕业院校的歧视性要求。

他表示,“中国式”就业歧视的背后还是“一考定终身”的思想在作祟。

重庆市定向选调全国“985”、“211”高校2010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规定“对申请上海落户的为211高校毕业生的给予加15分”;国内某知名企业在招聘前台服务员时都设定了“须为211工程高校毕业生”的条件……罗和安调查发现,时下“中国式”就业歧视日益“显性化”和“普遍化”:有的地区和用人单位在人才开发、人才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硬性提出限招“211”、“985” 工程高校毕业生;有的规定对“211”、“985”工程高校毕业生在人才选拔聘用中予以优先;有的则规定对“211”、“985”工程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待遇方面予以优待。

“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有90%以上都毕业于地方非‘211’、‘985’工程高校。”罗和安认为,尽快出台包括反就业院校歧视法律条款的《反就业歧视法》,以保障就业公平。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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