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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认识增强党管武装责任感使命感
王 灏
2013年03月14日11:29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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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严格制度落实,强化监督检查考评

  党管武装工作各项保障制度执行情况,军地应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一要用好现有政策。县(市、区)人武部经费保障历来由地方财政这个主渠道组织实施。民兵事业费、征兵经费、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统筹经费,新建人武部办公用房、干部住房、民兵军事训练基地、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及附属等新建维修,营具购置更新和水、电、暖所需费用,《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的通知》(中发[1995]12号)已明确规定由地方政府解决。国家层面保障政策没有明确或明确但低于地方保障标准的,应充分用好地区性保障政策。地方财政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于当年底提出次年人武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障方案。对人武部因担负临时性任务或专项建设且未列入年初政府财政预算的,应通过议军会、专题会一事一议及特事特办等多种方式给予解决。

  二要严格经费管理。县(市、区)人武部务必严格落实军地有关财经纪律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严禁寅吃卯粮。坚持主官双签会审,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凡纳入财政预算的,地方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到位。日常维持性经费可按月拨付,专项经费应在任务开展前一次性拨付。军地要加强对县(市、区)人武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军分区(警备区)要对所属人武部经费情况实施全程监控,人武部要自觉接受、配合军地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每年应组织审计,专项经费单独审计,切实把经费管好、用好、用出效益。

  三要加强检查考评。各地至少州、市以上层次要组织军地联合督察组,对现有保障政策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评。特别是要对县(市、区)人武部第一书记、武委会主任管保障的力度,作为其履职尽责重要内容进行考评和集中述职,考评情况要在上一级议军会和常委会上讲评通报,定期评比表彰“党管武装好书记”、“武委会好主任”,对执行保障政策规定不力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人员要问责。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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