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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须宽:协商民主彰显了实质民主的制度优势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民主问题上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拓宽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展示了中国民主创新的勇气,彰显了实质民主的制度优势。其一,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人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提出了“协商”民主的雏形。十八大所理解的“协商民主”,是对毛泽东协商建国思想与实践的继承和发展。从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实践中,将协商民主制度化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探索和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二,协商民主根植于中国民主政治的特色传统中,伴随中国共产党的民主实践,不断积累,深化认识,并批判借鉴西方“协商理论”而不断丰富和发展。不管西方是如何怀疑中国的政治制度、诋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他们在两个问题上是始终无法自我说服自己:第一,为什么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中国共产党没有犯过大的错误?第二,为什么中国创造了超乎想象的发展奇迹?这得益于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中国共产党要求:“凡是需要向各方面党外人士征求意见和进行协商的问题,一般地都应当提到政协适当的会议上进行协商和讨论”。“协商本身包括必要的妥协和等待,特别是采取重大措施的时候,如果没有同有关的党外人士进行充分的协商,宁愿慢一点做决定,而不要把我们的意见强加于人”。协商民主既关注决策的结果,又关注决策的过程,从而拓宽了民主的深度;协商民主既关注多数人的意见,又关注少数人的意见,从而拓宽了民主的广度。(《马克思主义研究网》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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