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马怀德:源头反腐尚需制定三部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马怀德
2013年02月27日15:45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二是《政务公开法》。公开是最为有效的反腐利器,将公权力活动的各领域、各阶段公之于众,随时接受各方面监督,对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具有重要的监督作用。2008年5月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产生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公众知情权要求不断高涨,现代新兴媒体作用日益显著,特别是社会各界关于建立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的呼声日益强烈。如何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实现“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成为下一步反腐倡廉的重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四年多的经验和暴露出的问题,应该抓紧制定《政务公开法》,提升政务公开的立法层级,实现公权力行使全过程的公开。同时,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关于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可以在现有的主动公开事项基础上,增加公务人员财产收入公开的规定,利用公开制度预防腐败,监督公权力机关,建设廉洁政府和清明政治。

三是《行政组织法》。各种腐败案件一再证明,缺乏必要的权力边界和有效的权力制约是腐败的根源,是导致权力滥用的根本原因。虽然我们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在权力制约的制度和法规,对于日益复杂的权力运行环境而言,这种权力制约制度尚不健全,也未充分发挥作用。如何有效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是十八大后法治建设的关键。目前,我国的组织编制法并不健全,只有80年代制定的国务院组织法和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政府也缺少组织法,而且组织体制和职责权限经常变动,缺乏稳定性。因此,有必要用法律法规规定行政组织和编制。同时,为了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必须通过组织法和编制法约束行政权力,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构建起全面依法行政的制度基础,早日实现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责编:万鹏、朱书缘)

相关专题
· 《人民论坛》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