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给纳税人一个清楚的交代
尽管协议供货存在诸多问题,但是调研组却认为,现在只有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因为尚未有一种更好的方式来淘汰它。而完善供货协议的重点是提高其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投标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提高其公信力的关键所在。它可以有效遏制政府采购中的贪污腐败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供货商的公平竞争。”吕艳滨说。
事实上,《政府采购法》的公开原则要求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应保持透明,而协议供货本身就是一种公开招标,这都要求政府采购不得进行“黑箱操作”,必须给纳税人一个清楚的交代:花了多少钱到底买了什么。
调研组认为,首先应当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统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媒介,方便公众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目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不一致,比如财政部指定的发布媒体是《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而国家发改委指定的是《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人为地增加了获取信息与监督的难度。其次,对于具体采购信息的公开,则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尤其是采购结果方面的信息。再次,应当加强政府采购重点信息的公开力度,如采购结果中的商品型号、商品配置、采购数量、成交单价等信息应属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可或缺的内容。
另外,吕艳滨强调,应当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界限。比如,应明确政府采购信息的公用性,杜绝滥用商业秘密等理由拒绝公开的情况。对于那些不依法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以及管理中不对政府采购的基本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汇总、统计,不认真对待公众的公开申请的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严格问责,强化其公开意识,提升其公开水平。
(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董伟 王亦君 董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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