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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一项研究采集的部分样本显示
八成政府采购商品:“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2013年02月26日08:42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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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供产品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分割和价格歧视

《政府采购法》颁布的初衷在于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2012年发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更是明令禁止政府机关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并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降低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然而,研究人员发现,这些目的并未彻底实现。

调研组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共获得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119299件协议供货商品的成交记录,将这些记录归类后在淘宝网和京东商城进行检索,排除专供和涉密等不可比较商品,结果显示,样本中总采购件数79.86%和占总支出85.79%的协议供货商品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这一批商品实际多支出了20743897.5元!

在所有样本中,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不含1.5倍)以内的商品所占比重最大。高于市场平均价1.5倍(不含1.5倍)以内的商品有10678件,占56.1%;高于市场平均价1.5~2倍(不含2倍)的商品有3237件,占17%;高于市场平均价2~3倍(不含3倍)的商品有993件,占5.2%;高于市场平均价3倍以上的282件,占1.5%。高出市场平均价3倍以上的主要商品为:移动储存类(移动硬盘、U盘等),照相器材(储存卡、相机电池、记忆棒等)、耗材(硒鼓、内存、投影机灯泡等)。

批量集中采购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的比较显示,本次样本中的中央机关批量集中采购商品的成交价全部低于或者等于市场平均价,总支出节省5543185元。

调研组认为,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最高限价形同虚设、协议供货难以预期等因素,又有特供产品价格不透明、不合理的影响。“许多特供产品仅仅具有细微配置的区别,甚至仅是外观、包装或者型号的区别,但其价格却远高于同类型商品,并未体现出与采购高价对应的产品性能和附加值。特供产品不但价格普遍偏高,而且定价机制不透明,往往以“特供”掩盖商品配置和型号,使其脱离监管。特供产品本质上是一种市场分割和价格歧视,对政府和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价格标准,使政府承担较高的采购成本。”吕艳滨说。

调研组还发现,一些省或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不掌握协议供货的情况,多数地方不主动公开协议供货的有效成交信息导致公众在监督中的缺位,使得协议供货的监管环境进一步恶化。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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