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21日08:3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只有当每个主体都能严格依法办事,当法治成为像钢铁一样坚硬的准绳时,才会有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
继雾霾天气之后,地下水污染让环境问题再成热点。
从全国范围看,地下水污染状况不容乐观。2000—2002年,国土资源部曾做过调查,当时,全国地下水资源符合Ⅰ类至Ⅲ类标准的,还有63%。到2009年,经对北京、辽宁等8个省份641眼井的水质分析,水质Ⅳ类至Ⅴ类的却占到了73.8%。而2011年,全国200个城市的地下水水质监测中,“较差至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5%。可见近年来,我国地下水的水质恶化趋势非常明显。
从技术上分析,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渗滤液,石化行业勘探、开采等活动,甚至是地表水,都可能导致地下水污染。但毫无疑问,企业直接向地下排放污水也是重要原因。很多案例表明,一些企业是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在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的废水,导致污染发生。最典型的是去年春节期间,由于部分企业利用地下溶洞恶意排放高浓度含镉废水,广西龙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实际上,对这样的情况,我国水污染防治法有明文禁止。比如,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废水、污水等,第七十六条明确了对此的处罚。公安机关还可对违法者处以行政拘留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之下,企业还敢向地下直排未经处理的污水,根源在于现实中的法治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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