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2月21日08:3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企业是逐利的主体,向地下排放污水,显然比向地表排污更隐蔽。即便被发现,5万元到50万元的罚款,也难以对排污者伤筋动骨。现实中,环保部门有意无意的执法不严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公众的举报也往往无果而终。立法的先天不足加上执法的软弱无力,让地下水污染最终越来越严重。
其实,大多数发达国家也曾遭遇过严重的水污染状况。例如,1878年英国泰晤士河发生造成640人死亡的游船沉没事件,事后调查却发现,大多数遇难者是因河水严重污染中毒而死;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凯霍加河曾因严重污染而多次着火;日本熊本和新潟的“水俣病”导致上千人死亡。这些国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制定相关水污染防治法律之后,一方面政府部门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与公众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等方式形成良好的互动,改变了水污染的面貌。
中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已经制定了29年,而地表和地下水污染依旧严重。要让水变干净,当务之急是让法治真正发挥作用。具体而言,政府应当适时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标准并严格执法,企业应当严格守法并力所能及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公众应当有权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环境违法行为。
向地下水污染宣战,刻不容缓。或许,只有当每个主体都能严格依法办事,当法治成为像钢铁一样坚硬的准绳时,才会有一个真正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
| 上一页 |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