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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本质是创价与代价的统一
本质是决定客观事物具有各种表现的根据,是客观事物内在的相对稳定的方面。因此,所谓实践本质就是实践作为人的活动的内在规定性。由于实践活动包括创价活动与代价活动两个方面,因此实践活动的本质就是创价与代价的统一。这一本质能够真正地反映人类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定性。
当然,在实践的本质问题上,传统的观点注重强调实践活动的价值创造过程,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人的实践活动不仅具有创价性,还是一种代价付出过程。因此,不仅要重视实践活动的正效益,而且也要关注实践活动的负效应。马克思哲学在对实践本质的探讨过程中,不能顾此失彼,应该从创价与代价统一于实践本质的角度来探讨。
实践的代价目的预设。在对实践本质的研究中,过去人们关于实践目的的设计、构想中,往往注重从创价性的角度来预设,认为实践的目的仅仅是人对自身利益一种期待,而对于实践的代价目的关注不够。事实上,实践目的预设不仅仅是单一的创价目标的预设,而且还要考虑实践的代价付出过程,即代价目的的预设。具体来说,人们改造客观世界创价活动过程中,还应该特别地关注人们对自然社会的生存发展付出的代价。实践的代价目的预设对于实践目的的创价活动过程发挥着规范、约束的作用,即用代价性来制约、约束人们的价值追求。进一步来说,人们在对客观对象进行价值性的创造与变革过程中,要对于实践活动所可能付出的代价进行预设。总之,实践目的的预设是创价目的预设与代价目的预设的整合。
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代价支付预设。在对实践活动过程的研究中,过去人们特别注重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价值创造过程及其规律的研究,而对于实践的代价活动过程重视不够。因此,在当前,进一步深化对于实践活动过程中的代价支付规律的研究,减少代价付出,进一步增强实践活动的价值创造,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实践活动中的代价支付预设的具体要求如下:第一,实践工具选择应该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统一。具体来说,我们在遵循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及其人的目的性需要下选择相应的实践工具,尽力减少其对人类实践所带来的负效应,增强实践活动的正效应。事实证明,科学作为实践理性工具就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给人类带来福利,也可给人类带来灾难,增强科学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正效应,减少其负效应部分是我们人类应努力的方向。第二,要遵循实践客体的运行规律。人们对自然界的改造要遵从自然界的运行规律,保持自然客体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协调。对人类社会的改造也要遵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按照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总之,实践活动过程是创价过程与代价支付过程的有机整体。
实践结果的代价预设。对于实践结果评价过程中,我们总是通过一定评价尺度来断定实践结果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过去我们总是认为,某一实践结果只要满足了实践主体的利益需求,那么这种实践结果就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显然,上述评价尺度虽然有其合理性的方面,但它又存在着相当的不合理性。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以下的情况:实践结果对某些实践主体来说是合理的、成功的,但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不一定是合理的、成功的;就当下来说是合理的、成功的,但从长远看又不一定是合理的、成功的。这说明了我们人类对实践结果的评价不应陷入唯价值创造评价的误区。因此,我们认为,实践结果评价尺度应该是创价尺度与代价尺度的有机结合。评价实践活动之成功的最合理的尺度就是,实践结果不仅要满足实践主体的价值追求,同时实践主体还要充分地考虑到它对自然社会系统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并有效地调节、控制实践结果中负效应的扩展、蔓延。总之,对于实践结果的评价是通过创价预设与代价预设共同进行的。
(作者:延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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