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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伟:建设生态文明  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李宏伟
2013年02月18日15:12   来源: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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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与实质

  生态文明指的是人们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界过程中,以高度发展的生产力作物质基础,以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规律为核心理念,以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关系为根本途径,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根本目标,进行实践探索所取得的全部成果。

  生态文明内涵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高度发达的物质生产力是生态文明存在的物质前提。生态文明是现代工业文明高度发展阶段的产物,是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其产生和发展具有必然的历史演进轨迹,即人类原始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在工业文明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可能产生生态文明。

  第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生态文明遵循的核心理念。生态文明坚持以大自然生态圈整体运行规律的宏观视角来审视人类社会的发展问题,将人类活动放在自然界的大格局中考量,要求人们按自然生态规律行事。人和自然都是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都有重要的价值,无视自然环境的价值,人的价值就不可能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现代化建设时,无论经济建设还是社会建设,都既要考虑人类生存与繁衍的需要,又必须顾及生态、资源、环境的承载力。

  第三,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关系是实现生态文明的根本途径。一切经济社会发展都要依托生态环境这个基础,从环境承载力的实际出发,坚持“自然生态优先原则”,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关系。在改造和利用自然的同时,应该力求人与自然共生。做到发展与环境双赢,人类与自然协同发展。

  第四,实现人与自然的永续发展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目标。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就是要达到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的目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类和自然都能生生不息,永续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就是指人们为实现生态文明而努力的社会实践过程。在我国生产力尚不发达的情景下所讲的生态文明建设,是现代化进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这就要求我们既要站在生态文明这一人类文明最高形态的高度,又要从当代我国的实际出发,按照生态文明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就决定了必须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也决定了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既不能以牺牲生态文明为代价来获取现代化,也不能以牺牲现代化为代价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因此,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是“现在进行时”,而不是“一般将来时”。实践表明,发达工业国家曾经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建设”的道路在中国走不通。如果我们勉强按照这样的路子走下去,我们很可能在没有完全享受到现代化成果之前,就被沉重的生态环境代价压垮。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时,立足于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现代化的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把原本应当由自己承担的环境代价转嫁给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时代条件决定了,以转嫁方式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根本不可行的。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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