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正。社会有四大公正保障体系:一是行政公正,就是政府机关和一切具备承担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应当提供公正。二是舆论公正,报纸、电视、广播及新兴传媒,都应当提供公正的舆论。尤其是对一些事情的判断,对一些矛盾纠纷的评价,应当给予公正的报道和评价。三是仲裁公正,是比舆论公正要强、但比司法公正要弱的一种公正,专门由仲裁机构来提供。最后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最后和最高的公正,是纠正一切不公正行为的最高裁判。每一个公正都很重要,一切政府机构和带有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都应当公正地为社会服务,公正地提供平等机会。同时,不公正的现象总是难免的,仲裁、舆论、司法等一切担负着裁决矛盾纠纷的部门,应该公正地予以裁决。公正的依据,一是道德,二是惯例,三是法律。一个社会具备了公正,这个社会从投资来讲就是一个好的投资环境,从生存来讲就是好的生存环境,从成才来讲就是好的成长环境。
关于法治。法治,就是依靠法律治理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从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违法难究的状况,到现在建立起比较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建设了一套健全的司法机构,培训了一批素质越来越高的司法队伍。与此同时,大力推行法治政府建设。围绕行政行为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不用讳言,法治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一个问题就是对法治的误解,以为法治就是用法律去治理民众,治理公众。实际上法治首先是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一切权力都应该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运行。因此,法治最重要的就是依法行政,依法施法,对于公民来说就是知法守法,这几个方面要结合起来。其中,尤其要注意程序合法,这是任何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所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极其重要。
在个人方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四个方面提炼得非常全面,包含了对国家、对职业、对事情、对他人的基本立场和态度。这四个方面的实现,是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的价值导向得以实现的基础,也是作为公民应该践行的道德规范。
当然,上面所讲的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这种构思,从设计到理解都是相对的,并不是说国家要和谐,个人就不要和谐,更不是说社会不要和谐。三个层面的划分是相对的。总体来说,三者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每一个方面对国家、对社会、对个人都具有规定性、规范性和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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