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目标和行为准则。
自由是人在社会关系中的存在状态。这里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更不是为所欲为,而是以尊重他人的自由为前提和界限的。自由既是个人对自觉、自愿、自主的意志与行为的向往和追求,也是整个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终极目标。尊重自由、追求自由、保护自由,让个人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发展、完善的现实诉求。共产党人对自由同样怀有崇高的责任,也是我们的远大理想和最高价值之一,从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到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国当代马克思主义者,都把自由作为崇高的奋斗目标。马克思就很强调“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自由作为终极追求、最高原则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都有表述。十八大把自由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提出来,可以说是进一步向全世界宣示,自由并不是资产阶级专利,我们中国共产党人,不光是追求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也把自由作为我们的价值追求。
再讲平等。人与人是平等的,城里人、乡下人,健康人、残疾人,男人、女人,成年人、儿童,干部、群众,这个组织的人和那个组织的人,所有人都应当是平等的。在人际关系上平等,在物质利益的分配上也要追求平等,比如统一的分配尺度,具有同样的就业机会、受教育的机会、接受社会必要援助的权利等等。现在我们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实现平等的一个重要方面。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保障、就业等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就体现了平等。
中国共产党人向来把人类优秀的精神文化遗产视为自己的宝贵财富,历来如此。无论是自由还是平等,在中国自古以来就被先贤们作为一种理想状态、理想社会提出来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下,自由平等有它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要求和含义,就是马克思讲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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