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新
2013年02月18日08:4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在现代社会,行政执法权以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显著增强了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有效性,但行政执法的强制力如果运用不好,也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指明了方向。对行政执法权进行有效监督制约,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实现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以法律规范制约行政执法权。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前提是制定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对行政执法主体而言,法律规范既是其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依据,又是对行政执法权进行羁束的工具。任何行政执法权都必须基于法律规范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范,任何行政执法行为的委托都必须具有法律规范依据。这就需要制定体系完备、层级分明的行政执法法律规范,进一步制约行政执法权。
以权力配置制约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权配置恰当,行政执法主体之间形成科学的制衡机制,是有效制约行政执法权的重要途径。行政执法权配置恰当,实际上就是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以及政府部门之间权力均衡,同时也是行政执法文明的重要保证。应着重处理好政府部门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权力配置,推进行政执法权力运行规范化;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行政执法职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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