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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增强
不支付加班工资现象仍较为常见
2013年02月07日08:38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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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生代劳动者正在成为劳动维权的主力军,他们主张权利积极,权利诉求也较中年劳动者更多、更细、更专业。日前,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下称“北京义联”)公开发布了《劳动维权现状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报告在总结了北京义联成立5年来处理的4146个案例的基础上,归纳出了新生代劳动者的上述维权特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历年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0年开始,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对劳动者利好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使得劳动维权更具实现的可能,刺激了劳动者的维权意愿。

  从2007年成立到2012年10月底,北京义联共处理法律援助申请4146件,为劳动者挽回各项经济损失1.38亿元。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者,北京义联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都尽量提供法律援助,因此,北京义联历年代理的法援案件数量,可以基本反映出劳动者向北京义联提出法援申请的情况。

  根据申请的数据,排在第一的是劳动报酬争议,有50.09%的劳动者提出了此项请求,劳动报酬统计项含拖欠工资、克扣工资和加班费。劳动报酬争议排在首位,说明当前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仍处于较低水平,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都无法得到尊重和保障。加班费争议在整个劳动报酬争议中所占的比例较高,占该项的一半左右,说明加班却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现象在劳动用工中较为常见。

  排在第二位的是劳动关系相关的争议,有近一半的申请人提出了此类请求。这是因为:一方面,劳动关系之争贯穿劳动争议的始终,其成立是其他许多请求的基础,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劳动关系争议范围广、种类多,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其中,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含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占到了劳动关系争议总量的34.21%,离职经济补偿的纠纷占到了劳动关系争议总量的67.61%。这反映出,虽然《劳动合同法》实施已近5年,但企业贯彻落实法律的自觉性仍然较低,非规范用工的现象仍较为普遍。

  排在第三的是社会保险争议,此项争议指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赔偿、社会保险待遇(工伤待遇除外)争议。由于政策性限制,劳动者一般无法对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进行起诉,只能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36.13%的申请人提出了此项要求,这既说明劳动者对自己的权利有了一定认识,也反映出一种无奈: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处于弱势的职工在岗期间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权利,而日常的行政监督常常是缺位的。

  被提出较少的是其他劳动保障争议,如要求未休带薪年休假的赔偿、病假工资、待岗生活费等。此类请求属于劳动争议中比较“前沿”的部分,尤其是主张对带薪年休假的补偿。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施行,是一项较新的权利。而直到2012年,才开始有较多的申请人尝试此项诉求。

  工伤待遇争议,包括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赔偿程序,有13.77%的申请人提出此项请求。虽然仅仅排在第五,但以数据基数来看,这个比例是令人忧心的。遭遇工伤的劳动者比其他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更加脆弱无助,但所面临的法律程序却更加繁琐复杂。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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