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之手伸向校园各个角落
杨海里和唐艳玲是否真的只是很倒霉呢?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的多方面证据,让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指控称,2011年5月至8月间,十五中正副校长杨海里和唐艳玲两人,利用负责十五中2011年度招生的职务便利,经事先预谋后,由唐艳玲出面在其办公室内,以外地学生报读十五中需缴纳“赞助费(跨学区就读的需交,标准为每个学生7000元至1万元不等)”、“辛苦费”为名,向多名学生家长收受贿赂4.7万元,后两人平分。
2011年8月及2012年2月,杨海里、唐艳玲利用职务便利,在两次组织十五中部分学生组团出国游学过程中,唐艳玲经手先后两次收受带团方——一旅行社经理陈某给予的回扣款11.4万余元。随后,两人平分其中8万元。
2012年3月至4月间,杨海里、唐艳玲再次利用十五中2012年度招生之机,仍由唐在办公室内,向学生家长收受贿赂款4.5万元。
除了对两人的共同犯罪指控外,公诉人还对他们的单独犯罪事实作了指控: 2010年7月招生期间,上任刚一年的校长杨海里便指使十五中总务主任肖某(另处理),以入学需要向学校缴纳纸张油墨赞助费为由,要求9名学生家长到某办公设备经营部缴款,每名学生家长缴纳5000元,共计4.5万元。同年11月,杨海里指使肖某从该办公设备经营部全数取回该款。
2010年9月,杨海里在办公室内收受该校校服供应商林某的贿赂款5万元,2011年下半年,杨再次收受林某的贿赂款1万元。在此期间,林某一直为柳州市十五中学生提供校服。
2011年7月以来,杨海里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接受多名学生家长为子女办理录取入学的请托事由,收受4万元。
2010年秋季学期初至2011年秋季学期末,杨海里还指使肖某及十五中学生午托食堂负责人陈某某(均另处理),在结算食堂原料采购款的过程中,要求几名食品原料供应商提供价格虚高的票据,肖某以此虚报冒领,数次截留公款8万元,其中6万元被杨海里占有。
2010年至2012年2月初,唐艳玲利用主管十五中新生录取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该校多名老师及老乡办理新生录取入学的请托事由,收取贿赂款。
2012年3月,杨海里为张某亲友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收受价值2万元的购物券。
从收受家长择校的“赞助费”,到收取校服供应商贿赂款,出国游学组织者的商业回扣,再到从午托食堂的采购发票中做手脚,可以说,身为学校校长,他们的贪腐之手已伸向校园的各个角落。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金额,在法庭上,唐艳玲没有提出异议,而杨海里则对指控的“赞助费”一概否认——说他全然不知!只承认自己收受了2万元购物券和旅行社给的3万多元钱,但认为2万元购物券是朋友间的馈赠,因为其没有跟团出国,3万多元是旅行社对其的补偿,不清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公诉人问杨海里与张某是什么关系,好到什么程度——要送他2万元?
杨海里如实回答:“是一般的朋友。”
“一般的朋友?”公诉人感到惊讶:“一般的朋友会无缘无故送给你2万元?!为什么?”
杨海里无言以对。
公诉人紧追不舍:“为什么?回答。”
杨海里犹豫片刻后说:“张某见我穿着破旧,与十五中学的校长身份不符,所以……”
在此前的案件侦查阶段,杨海里曾供述说,这些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是一位张姓老板2011年11月左右为了感谢他帮其女儿转学到十五中读书,请吃饭时硬塞给他的。办案人员从杨海里家鞋柜搜出这两张购物卡,其中一张购物卡的提货记录显示,杨海里的妻子已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人民币6080元的羊毛衫,卡内余额为3920元。
2012年12月28日,柳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海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赃款人民币28.8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被告人唐艳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赃款人民币15.8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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