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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专家:科学反腐制度的核心在于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
记者 李丽 张轶婷
2013年01月30日09:16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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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制度要上升为法律

“好的制度要上升为法律。”王明高说,这样才能使制度具有权威性和普遍效力。但现在,反腐败工作没有一部统一的纲领性法律。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何增科也认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举报人和证人保护等一系列制度都应该有序推进,行之有效的制度应该上升为法律。

实际上,我国现行防治腐败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多达1200余件。只是这些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间没有统一的规范要求,很多规章、制度缺乏科学论证,制度与制度之间互相抵触、互相矛盾、缺乏系统性。另一方面,各反腐机构之间职能重叠,对一些具体法律条款解释不一,严重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王明高举例说,现有刑法既没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作出特殊规定,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又明显低于一般的盗窃犯罪,没有贯彻罪刑相适的原则,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和威慑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对贪污贿赂腐败犯罪专门立法,如新加坡的《防止腐败法》和《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韩国的《腐败防止法》与《反腐败法》,以及英国的《反腐败法》,共计100余部法案。

王明高表示,反腐败法的内容应包括诸如金融实名制度、官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等一系列科学的反腐败制度。这些科学、先进的反腐败制度在反腐领域最具权威性立法的框架之内,将融合为一整套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共同作用的反腐败的系统措施与方法。

“这部法律还可以协调各反腐败机构的关系,指导反腐败立法,解决反腐败机构职能交叉重叠、反腐败法律互不统属、同一案件参照法律自由度较大等问题。”王明高说。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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