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理论

《征信业管理条例》3月15日起施行:个人不良信息 最长保存5年

本报记者 张 洋

2013年01月30日08:2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个人对本人信息有哪些权利?

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包括:

可以每年免费两次向征信机构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

认为信息错误、遗漏的,可以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异议受理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处理;

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并限期答复。

对违反《条例》规定,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背景介绍

征信业与征信机构

征信业是市场经济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行业。征信机构作为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的企业,按一定规则合法采集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业、个人的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有偿提供给经济活动中的贷款方、赊销方、招标方、出租方、保险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为其了解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提供便利。征信服务既可为防范信用风险,保障交易安全创造条件,又可使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得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获得较多的交易机会。

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对公众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人民银行负责人。

下一页
(责编:万鹏、赵晶)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