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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改革创新,探索老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新途径、新方法,让老干部安全、健康、快乐地度过晚年生活。老干部廉洁自律教育也要适应形势的发展,研究新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为此,首先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制度,与老干部交心通气,定期把党和国家的发展成果、重大政策决议向老干部报告,完善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等制度。认真听取老干部对党、政府及本单位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了解他们的思想变化,把廉洁自律教育同解决老干部的实际诉求结合增强工作实效。其次组织老干部定期参观考察,感受社会发展变化,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通过让老干部亲身感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变化,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增强作为共产党员的自豪感和自信心。再次强化警示教育,以案说法,警钟长鸣。通过实地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等接受廉洁教育,通过对不能恪守廉洁自律准则而触犯党纪国法的典型案例的解读,触及老干部心灵,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防腐拒变的能力。最后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与老干部交心、党支部集中学习等,了解老干部的思想变化,引导老干部明辨是非,坚定思想信念,做一个新时期离退休老干部的好榜样。
三是以老干部廉洁自律教育为先导,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老干部监督管理,注重自我改造。市场经济条件下,让老干部发挥余热,多为党和政府发展出谋划策,把廉洁自律教育同个人利益家庭幸福紧密联系,不因廉洁自律问题给政府、家庭和个人增添“麻烦”,平安健康过好晚年生活。从政府层面看,为防止官员携带权力资源,很多国家建立了离职官员从业限制与回避制度。如1998年美国《从政道德法》规定,前政府官员不得就原职有关问题对老同事进行游说,视情况分为1—5年甚至终生限制期。我国党和政府出台相关法规和制度,逐步规范退休后老干部任职、兼职行为。比如,《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党政干部不得在离职或退休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或业务范围内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还规定了违反这一规定的具体责任,为规范老干部利用在位时的权力影响谋私利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导。但针对“离职或退休的领导原单位无法日常管理,原有上级干部管理机构也不会像管在职领导那样正常管理,老干局和退休协会无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三不管”现象,还缺乏更加明确的实施细则、规定。
(作者单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离退休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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