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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弘政:廉政文化培育的现实路径
张弘政
2013年01月28日09:15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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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高质量的制度建构及其良性运行作为重点,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党内法规和反腐倡廉基础性法律逐步颁布,廉政制度建设取得一系列成就和突破。同时,对制度本身的合理性、适用性、系统性、简便性考虑不够,不利于制度功能的发挥和制度本身生命力的维护。在社会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制度规范逐步建立健全的今天,应当将制度建构的重点放到制度的优化、创新和执行上来。这就要求强化“权利本位”观念,充分发挥民众在制度建构及其良性运行中的主体作用。研究囚徒困境以及相关博弈的学者提出,通过反复的博弈,更容易维持合作关系,在民众参与过程中,会逐步形成民众自治规则系统——社会规范,包括各种层次: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以及行为习惯等。这种社会规范不同于由国家机构自上而下指令性发布的法律规则,是民众在多次重复自由组合过程中逐步发现为保障个人利益最优而存在着的最优纳什均衡。因此,在制度拟定中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征求和吸纳群众的智慧,避免少数人闭门造车、纸上空谈。在价值取向上,要立足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福祉,方便群众而不只是方便管理,要体现出个体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关联。在制度执行中,要体现人人平等的刚性,在鼓励人们遵守制度的同时,对破坏制度的行为给予足够震慑的惩治。最后,还要加强对制度的全方位监督,避免出现制度模糊、制度执行不力、制度失效、制度虚置的现象,这也是制度价值体现的保证。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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