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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耀强:深化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李耀强
2013年01月25日11:18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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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要明确董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这需要理顺董事会与各有关机构的关系。与国资委的关系,国资委的职能应限于股东会,目前所代管的考核、选聘经理层等职能应逐步放权于董事会,董事会对国资委负责,国资委通过管理董事会达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目的。与经理层的关系,董事会与经理层应明确划定职责边界,董事会是决策组织,而经理层是执行组织,董事会有权组建、考核经理层。与监事会的关系,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并存的情况下,应该通过法规严格界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董事会应着眼于决策的科学性,监事会则应着眼于决策的合法性,以确保董事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与党委会的关系,党委会应把握指导企业决策的政治方向,主要看企业决策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广大群众的利益。
  第二,完善董事会组织结构。逐步设立战略委员会、决策咨询委员会、风险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相应的专门委员会,确保董事会实现集体决策、科学决策。逐步提高外部董事的比例,丰富董事会的专业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时的科学性、客观性和独立性,以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维护股东和企业利益。
  第三,加强董事会制度体系建设。完善的制度体系是董事会有效运作的保障和依据,制度体系建设包括多方面的内容,比如沟通协调制度,用于指导董事会与国资委之间的沟通互动,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董事之间也需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议事决策制度,建立董事会会议的民主表决机制,形成董事会民主的议事决策规则,实现董事会的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董事会、董事、经理层等的责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及责任追究制度;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考核和激励机制等。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尤其是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则、细则,确保董事会在制度约束下规范运作,消除行政干预。
  第四,培育良好的外部环境。董事会的规范既需要董事会自身加强建设,也需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推进董事会建设。一是国资委要审慎放权,逐步回归股东会的角色,为董事会发挥作用留下空间。二要不断完善有关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及时出台细则,使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尤其是董事会建设有法可依。三要培育有关董事会建设的各类市场,比如董事市场、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等,使市场机制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中发挥更多的作用。
  第五,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董事会是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董事会扮演着三种角色:股东利益代表、公司决策者、经理层的组建者。在时机成熟条件下,应积极稳妥地探索将国资委履行的部分重要功能,如对经理层的组建、考核等转由董事会行使,尽量避免功能设计层面的因素制约董事会作用的发挥。
  总之,董事会建设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和核心,国企董事会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改革,是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制度保证,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创新思路,不断探索,以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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