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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西 郑艳婷 蔡宁:能源绿色战略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2013年01月25日14:07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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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能源绿色消费的国际比较

国际油价上涨、鼓励性消费政策、环保和低碳消费的宣传等因素使绿色消费逐渐深入人心,世界各国消费者逐步掀起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等热潮,能源的绿色消费成为一种趋势,也成为一种时尚。

(一)美国鼓励性能源绿色消费

美国一直提倡能源的绿色消费,政府立法中鼓励能源绿色消费的内容层出不穷。早在1978年,《国家能源法》、《能源税法》实施了1亿美元的太阳能低息贷款,规定住户利用太阳能可以享受优惠,另对酒精燃料免征商品税。1980年,《能源安全法》规定,购买太阳能和风能能源设备的房屋主人,所付的金额中2000美元的30%和8000美元的20%可从当年须交的所得税中抵扣。1992年,《国家能源政策法》开始实施居民住宅节能计划;《2003年能源税收激励法案》中第201条规定,对可替代机动车辆实行免税政策;2005年,《能源政策法》对混合动力交通工具施行税收优惠,对家庭太阳能系统建设进行税收抵免。《2007年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是美国鼓励能源绿色消费的一个里程碑式法案,其目的之一就是提高商品、建筑、交通工具的能源利用效率,提倡大规模进行插电式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定每个电力公司都要制定一个支持插电式交通工具的实施计划;还规定各州应确立智能电网峰值需求减少目标,将智能电网能力建设整合进入“能源之星”项目。2009年2月美国颁布的《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安排108亿美元用于可替代能源设备、电动汽车和家庭节能税收抵免。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规定美国到2014年新建的民用建筑能效提高50%,到2015年新建的商用建筑能效提高50%;政府设立“电力热能回收利用奖”,鼓励企业回收利用发电所产生的余热等;设立专门的“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工人训练基金”;对消费者进行援助,补助他们因为法案实施引起的购买力下降,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支付现金等。

(二)日本精细的能源绿色消费

作为能源匮乏的岛国,日本能源绿色消费行动令世界印象深刻。绿色消费得到日本政府的大力提倡和支持,如2006年《新国家能源战略》规定用部分石油进口税补贴绿色能源的消费,家庭消费1KW新能源电补贴9万日元。日本能源的绿色消费还得到企业、民众的积极响应,展现出全社会性和精细性。

日本政府2011年补充预算案中安排了3000亿日元的购车补贴预算,包括符合标准的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天然气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清洁柴油汽车、巴士和货车等;补贴标准规范较细,如普通新上牌照车辆10万日元、3.5-7.5t以下的小型货车为20万日元等。日本2009年开始实施太阳能发电剩余电力收购制度,对住宅等太阳能发电设备满足家用消费量之外的剩余电量,按一定的价格在10年之内由电力公司全部收购且从2012年7月开始,收购范围扩大到风电、水电、地热发电、生物质等,要求电力公司必须根据规定价格、时间期限全部收购上述能源生产的电力。[17]

此外,日本交通省还实行绿色住宅生态返点制度,对建造、改造绿色住宅的民众进行返点,1点等于1日元,可兑换商品券用于消费,以鼓励发展绿色住宅。

(三)欧盟强制和激励性能源绿色消费

1998年欧盟理事会发表关于可再生能源的决议,提出与工业界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设定购买义务,制定长期购买合同及支持能源供应的合同;《能源2020:具有竞争力的、可持续的和安全的能源战略》提供节能奖励,平均每个家庭每年最高可达1000欧元。

德国能源绿色消费战略的制定实施与其新能源立法息息相关。2000年,德国联邦参议院制定了《德国可再生能源优先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气候和环境,保证能源供应的可持续发展和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对电力供应的贡献,实现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耗中比重至少翻一番的目标。该法规定电网运营商有义务将水力、风力、太阳能、地热能、垃圾堆气体、污水气体、矿井瓦斯、生物质能电力生产公司纳入其运营网,并优先购买其提供的全部电量,并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电站进行补偿。[18]这部法案清晰地展示了德国21世纪初的绿色能源生产、购买与补偿战略,从经济和法律上保证了绿色能源电力的持续发展。得益于此,2007年德国可再生能源电力份额达到14%,2008年增至14.8%。随后,德国2009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将2020年目标提高10个百分点,即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到2020年达到30%。

2006年德国在修订多项相关法律基础上,颁布了《生物燃料配额法》,主要内容包括为第二代生物燃料、纯生物柴油和E85 提供免税,修订《联邦排放控制法》,按时间表提高生物燃料在燃料中的含量等。2008年8月德国出台《可再生能源供热法》,规定凡新建建筑都有使用可再生能源供热的义务,如果选择不使用可再生能源供热,必须采取其他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2009年德国修订了《生物燃料配额法》,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交通领域最终能源消费总额中占17%的目标。德国交通领域的新能源利用发展迅速,使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生物柴油生产国,绿色能源占交通能源消费比重从2003年的1%增至2007年的7.3%。[19]

德国还在生物质能、海洋风能等领域制定了大量具体可行的战略,既构成了德国新能源发展的法律体系,也形成了德国绿色能源发展的战略体系,大大推动了德国新能源的发展,提升了德国在其优势领域的竞争力。

(四)能源绿色发展国际比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美国、日本、德国能源绿色战略全面发展且全面领先,形成三足鼎立之势。美国在生物能、风能、核能等方面具有核心优势,德国在太阳能、生物能、垃圾发电等方面有核心优势,日本在核能、垃圾发电、水能方面有核心优势,法国的核心优势是核能,芬兰的核心优势是生物能,挪威的核心优势是水能。

(责编:秦华、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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