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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系列解读九
姜明安:近期有抛售房产现象,说明这些官员害怕了
人民网记者 李晓明
2013年01月24日10:4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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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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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24日电 (记者 李晓明) 1月21至22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从权力源头上遏制腐败,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针对近期广州、上海等城市一些官员抛售房产现象,本网记者专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请他就推行财产公示制度的时机选择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行多年而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申报不公开”

记者:您长期关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您认为制度推出时机是否已经成熟,财产公示制度应遵循怎样的路径?

姜明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实行多年,之所以效果不佳,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没有严格的审核制度保障。有申报没有审核,申报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有申报无审核,我们即不可能知道申报者申报的财产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而不区分申报者申报的财产的合法与不合法,申报就只能是徒劳无益地走形式。此外,有申报无审核,还会不可避免地怂恿一些官员少报、瞞报财产,从而使反腐部门的反腐决策可能建立在虚假数据的基础之上。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行多年而效果不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申报不公开。申报不公开,申报的功能和作用就会大大缩水。首先,没有公开就没有威胁力。即使申报者申报的财产来源不合法,申报不公开,公众不知道,腐败分子会无所谓;其次,没有公开就没有公众监督,申报者即使少报、瞞报,组织上也难于发现。不要说现在组织上很少审核,即使审核,没有广大公众的参与,申报者少报瞞报的问题也难于发现。因为只有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申报一旦公开,申报者的非法财产和少报瞞报的问题就都随时可能被群众举报。此外,没有公开,难于使广大人民群众建立起对政府和公权力行使者的信任。在整个公务员队伍中,廉洁和基本廉洁的官员毕竟是大多数。但是你不公开官员的财产,人民群众就可能因个别官员的腐败对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廉洁发生怀疑。你公开了,少数腐败分子暴露和被清除,政府的公信力不仅不会降低,反而会不断提高。

至于现在申报公开推出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应该说不仅已经成熟,而且稍有点晚。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总结法国大革命的经验,认为改革不能拖到问题成堆,政府已经变成一个“坏政府”的时候再进行,那个时候再进行改革是“最危险”的。现在我们的腐败现象应该说已经比较严重了,但我们的政府在整体上还是好的,因此,现在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等改革措施虽然有点晚,但还不太晚,危险性还不太大。再拖下去改革危险性就大了,就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当然,如何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公开,是先试点,再全面推开,还是直接在全国推开;是先部分官员公开,再全体官员公开,还是一步到位,全体官员同时公开;如果先公开部分官员财产,是先公开新晋升官员的,还是先公开高级官员的,或者是先公开某种特定职业(如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职业)官员的。另外,对于财产公布的范围,是包括所有动产、不动产,还是限于超过一定价值的财产(如房屋、汽车、股票、债券等)而不包括小件物品(如自行车、桌椅、衣物等);是包括本人、配偶和所有子女的财产,还是仅限于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等等,这些都需要先认真研究、讨论,确定可操作性方案,乃至制定出法律,然后再推行,而不能因为事情急迫而无任何整体设计即全面推开。

“最近报道的抛售房产现象,说明这些官员有点害怕了”

记者:最近针对住建部将逐步扩大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覆盖范围,广州上海等地部分官员开始抛售房产,对此您认为应如何应对?

姜明安:最近针对住建部将逐步扩大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覆盖范围,广州上海等地部分官员开始抛售房产,说明这些官员有点害怕了。他们怕什么呢?怕“露富”,怕暴露。当然,这些官员抛售的房产不一定都是非法的,但其中肯定有非法的。有非法房产,特别是有多处非法房产的人急于抛售,说明财产公开制度对于腐败官员确实有很大的震慑力。

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即使不从反腐败的角度去考察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这方面的意义,就是从促进社会公平的角度看,这种房产公示制度对于缓解现在许多城市“很多人无房住,很多房子却无人住”的不公平现象也是有价值的,另外对于降低城市房价也可能有是一定作用的。即使是从这两个附带的意义上讲,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也是值得我们抓紧去做的一件事。

官员财产申报公开虽然不是反腐败和防止公权力异化的唯一有效的措施,但无疑是反腐败和防止公权力异化的一项最重要的措施,我们没有理由对这一措施弃而不用或久拖不用。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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