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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接受南方日报专访,谈人大工作和从政心得
当官不为老百姓做事 是最大的失职和“犯罪”
辛均庆 徐林
2013年01月21日15:23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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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要“真刀真枪”不能成“花拳绣腿”

  地方立法新探索

  在我看来,立法工作要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一部好法规,不仅要“好看、耐看”,更要“好用、管用”。我们要的是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真刀真枪”,不要中看不中用的“花拳绣腿”,更不要既不中看也不中用的“劣质产品”。

  南方日报:全国人大曾赋予广东“立法试验田”的美誉。您来到人大工作以后,提出立法是人大的头等工作,要立良法,不要立歪法。五年来,广东人大在立法方面积累了哪些经验?

  欧广源:回想改革开放初期,面对百废待兴、法制近乎空白的局面,广东充分把握和运用了“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率先在全国制定了一系列先行性、试验性和创制性的法规,为广东改革开放的顺利起步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我看来,立法工作要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不能也不需要自成体系。不然的话,这里一个“体系”,那里一个“体系”,就会把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冲散、冲乱,造成“依法打架”。同时,也不能照搬照套外国的立法实践,不能简单地“对号入座”,“水土不服”的事我们不能干。当然,说到开创性,我们就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的优势和作用,仍然要敢想、敢闯、敢试。

  此外,广东的立法还必须立足本省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实践反复证明,对世情国情省情的深刻了解、对实际情况的全面把握,是解决立法重点难点问题的关键。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不能照搬照抄上位法,不能追求“大而全”、“小而全”,尽量减少法规中的“号召性”、“倡导性”条款,只要管用,有几条写几条,从而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规起不了作用就等于无法。一部好法规,不仅要“好看、耐看”,更要“好用、管用”。我们要的是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真刀真枪”,不要中看不中用的“花拳绣腿”,更不要既不中看也不中用的“劣质产品”。

  五年来,我们制定了一批适应广东发展需要的、有广东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保障国家发展战略实施。制定《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总结了我省改革开放以来自主创新的经验成果。制定《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着力推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制定《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全面规范我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全省“三打两建”工作的实际需要,修改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7项法规,完善和创新市场监管体系,优化市场环境。

  同时,重视社会领域立法,把加强社会建设立法放在重要位置,制定了一批加强和促进社会建设的法规。制定《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规范应对突发事件的行为和程序,从制度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制定《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强化政府责任,规范扶贫开发措施,建立脱贫激励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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