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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江:反腐需加强制度顶层设计
王长江
2013年01月21日09:20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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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权力运行规律的高度来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腐败没有阶级性,主要由公权力的特性决定,对任何社会和国家都是公害。任何一个国家和社会要想健康发展,都不能不把反对腐败放在重要的地位。也正因为此,在不同政治制度之间,反腐的经验和成果是可以相互借鉴的。
  从实践看,遏制腐败比较成功的国家,往往也是对公权力约束力度较大的国家。其制度通常有两个特别突出的方面。其一,分散权力,使其来源多元化。西方学者很早就提出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是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石,对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持续运行有着重要的作用。西方发达国家各有自己的文化传统,相互之间的具体制度也各有千秋,但共同特点是都体现了这些原则的基本方面。此外,广言之,西方文官制度也是显示权力制衡的一个重要方面。这种制度把获得公职的机会均匀地分布到社会中,以法律来规范,利用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来保证很大一部分公权力的运行不受执政者随意干扰。其二,非权力对权力的制约。通过政党之间的合法竞争,一些政党掌握公权力,败选的政党则作为在野党或反对党,自然处于监督地位,对执政党百般挑剔。此外,宪法和法律通过保障媒体和社会利益团体独立开展活动,也对执政党行使权力起着监督作用。
  我们选择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不搞西方多党制,也不搞西方式“三权分立”。这是我国政治体制不可逾越的底线。但是,我们要不要有权力之间的横向监督和非权力对权力的监督?答案恐怕是肯定的。没有权力之间的横向监督和非权力对权力的监督,强有力的监督便无从谈起。对此,我们亟需加大探索的力度。
  在横向权力制约方面,最重要的是解决好权力相互制约与党的领导的关系。我们不能像西方一些国家那样,把权力相互制约变成为一己之私勾心斗角、相互扯皮,而是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党的领导无疑是做到这一点的根本保证。但是,做好这个保证的前提,是党的领导要科学。对公权力运行进行过多的干预,就会变成党组织事无巨细地包揽一切,人为地搞乱不同权力之间的边界,使权力制约无从着手。这里面的关键在于,执政党应该按照权力的自身规律去影响和控制它的运行,而不是随意越过边界去取代它。
  在非权力对权力的监督方面,最重要的有三点。一是民众的广泛参与。民主是约束权力的最好途径。让民众起来监督政府,政府就不敢懈怠,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时就有了这样的体会。最近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之所以获得公众好评,其意义不在于更加细化、更具可操作性,而是把对权力的规范公之于众,成为民众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依循,本质上是对非权力监督权力路径的探索。这方面的平台以前比较狭小,大有进一步拓展的必要。二是纳入体制。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新兴媒体介入反腐,是近年反腐领域的新气象。“网络反腐”是非权力对权力监督的典型体现,其带出的消极方面固然要规范,但其积极作用应充分肯定。“网络反腐”目前之所以是一把双刃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它是一种体制外的路径。明智的做法应该是在体制内扩充空间,尽可能把各种非权力监督权力的形式都纳入体制中,而不是任其溢出体制之外。三是防止在纳入体制的过程中把非权力约束扭曲为权力监督,特别是扭曲为纵向权力监督。在我国“官本位”观念在政治生活中居强势支配地位的现实下,这是很容易发生的事情,应予高度警惕。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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