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巡视员
苏海南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
简新华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最近一个时期,各方面都在谈城镇化。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是企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已成为共识。但要真将这潜力、这机遇变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只有实现了“人的城镇化”,才能真正放开“捆绑”中国城镇化发展的绳索,让城镇化带动经济增长的潜力充分释放。
人的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单兵突进,须统筹推进;不能一蹴而就,须循序渐进
林家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巡视员):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了50%以上,但城镇户籍人口的比重却只有35%左右。也就是说,按照半年以上常住人口的口径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7亿人中,有大约2.2亿人仍然持有的是农村户籍,这些人在很大程度上享受不到城镇户籍人口所能够享受到的市民权利和公共服务。这说明我国的城镇化的质量不高,统计数据所反映出的城市化水平是内涵不够充实的和基础不牢固的。因此,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必须大力促进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需打破的障碍很多。比如,农民工虽然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就被统计为城镇人口,但是,在现行户籍制度以及与户籍制度相挂钩的一系列制度安排的限制下,很多时候他们都享受不到社会保障权、子女受教育权等诸多市民所享有的权利。不仅城市中的原有户籍人口没有把农民工作为城市的一员,大多数农民工自己也没有对所居住的城市产生归属感。
又如,由于在过去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态势下,企业经营者形成了尽可能利用事实劳动关系来实现劳动力成本最小化的行为模式,大部分农民工都没有与雇主之间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农民工在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休息、社会保险和福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都处于不平等的境地,难以主张其正当权利,也难以形成稳定的职业发展预期,从而对其在城镇定居形成重要的障碍。
农民工市民化的前提是其在城市的定居,而其定居的前提则是在城市中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但迄今为止,农民工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其就业的不稳定。在浙江的调研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每人每年换工作0.45次,很少有农民工能够在同一企业工作两年以上。特别是大量中小企业,与农民工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比例很低。大量报酬低廉、“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农民工的存在实际上构成了迄今为止“中国制造”的竞争优势的基础,也是既往的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劳动关系的不稳定,也使企业缺乏提升员工知识和技能水平的动机,而这使农民工更加看不到职业发展的前景。
在当前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已经发生重大转变、地区性和季节性的招工难已经成为常态的大背景下,促进企业构建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一个一举多得的重要举措,即不仅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定居从而实现市民化,也有利于企业员工素质的提升从而增强企业在更高层次上的竞争力,还有利于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从而改善收入分配状况。
总之,农民工的市民化是一项涉及国家多项基本制度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依靠某项政策的单兵突进,而必须进行多领域统筹推进的、大胆细致的制度创新,而且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在统筹考虑必要与可能的前提下分阶段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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