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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保险公司可提供地震风险保障 

人民网记者  曲哲涵

2013年01月18日08:0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题:农房保险突破行规

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帮助农村受灾居民灾后重建住房,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日前联合发出了《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

推广农房保险能给受灾农民带来哪些好处?保费补贴力度有多大?谁来补?什么样的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保监会财产保险部有关负责人和业内专家。

牲畜圈舍、农机具存放场也可纳入承保范围

根据通知,农房保险的保险责任应主要包括洪涝、台风、风雹、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可在条件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供地震风险保障。

目前我国财产保险的主险中,地震损失被列为“免责”条款,只能通过附加险来覆盖。而这次农房保险作为主险为地震损失“埋单”,是对以往“行规”的突破。“目前农房险赔款只是对房屋损失部分补偿,而非全额赔偿,测算显示,即使加上地震责任,现阶段保险公司仍可承受。”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

根据通知,今后不仅农民居屋可以投保,牲畜圈舍、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也可以纳入承保范围。有多处房屋的农民,可以自愿参加没有财政补贴的商业性保险。

以往,不少试点省份由财政为农房保险保费全额补贴,而此次通知提出“原则上应鼓励和引导农户适当缴纳一定保险费”。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以往“财政拨款”的做法虽然减轻了农民负担和保险公司的收费成本,但是不利于培养农民的权益意识和保险意识。“实践中,有些农民不知道已经交过保费,因此出灾后也不去报案、申赔,甚至个别地区还发生了邻里之间冒领赔款的事情。”

为维护农户保险利益,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要提供就地报案、就地查勘定损、就地支付赔款的服务,建立赔款发放到户的保障机制,同时建立理赔公示制度和赔款支付回访制度,保证理赔结果的公开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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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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