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 曲哲涵
2013年01月18日08:0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巨灾制度待推进,招标制度须完善
我国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保险经营同样面临“大小年”的起伏以及“巨灾”的威胁。因此通知鼓励各地综合考虑历史赔付数据和当地自然情况,探索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以丰补歉。
专家指出,过去6年,试点地区总体上无大灾,一般的自然灾害损失,比如台风、冰雹等,基本上依靠省内的地理气候差异,实现平抑——南边赔了北边赚,所以还没有出现保险公司“赔破”的情况。可是一旦发生全流域灾害,比如大洪水,如果没有国家层面主导的巨灾制度来“兜底” ,仅凭目前的再保险来分散风险,保险公司将入不敷出,难以招架。因此,农房保险和眼下其他农业保险一样,仍面临巨灾制度缺位的隐忧。
由于财政补贴保费,各地政府对承保公司的选择,无疑具有了采购公共服务的性质,因此应该明确相关的招投标制度。但此次通知只是对承保公司的资质做出了规定,其中“硬”条件有三项:有县级分支机构、有完善的农村服务网络、上财年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等。
“实践中,目前这项业务基本上只有中国人保一家在做。大家要求公平竞争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所以,如果不对地方政府的保险服务采购行为形成制度约束,就不能保证对保险产品和服务‘择优而录’,不能保证农民利益的最大化。”这位专家指出,3部委还应尽快出台细则,弥补通知在这方面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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