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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访舆情汇集分析机制
随着网络媒体的兴起,舆情传播呈现信息量大、覆盖面广、反应快捷、互动性强等特点。从当前信访舆情的产生看,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易成为信访舆情的集中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出台与群众改革预期的落差易成为信访舆情的波动点;媒体炒作和不法分子煽动串联易成为信访舆情的诱发点。这就需要完善信访信息收集反馈体系,建立健全以各级信访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多层次、全方位、广领域的信访信息收集、研判、报送、处理为一体的制度。坚持重大紧急信访信息报告制度,并在重点时期、敏感时段实行信访信息“零报告”,努力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及时准确和全面有效地收集、分析信访舆情,关注社情民意,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对可能引发大规模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到前面、做到基层,千方百计把矛盾化解在事发地、处理在第一现场。
完善信访工作督导检查机制
各级信访部门充分履行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点督导检查《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责任,完善措施,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引导群众讲法制、讲秩序,依法、理性、文明反映诉求和表达意愿;督导检查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情况,重点是地(州、市)、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三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疑难信访案件情况, “案结事了”做到 息诉息访;督导检查有关惠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动保障、涉法涉诉、“三农”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督查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惠民政策,做好重点群体的政策宣传、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工作;督导检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激化社会矛盾;督导检查信访基层基础工作, “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按照 的要求,把社会管理和信访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基层,不断提高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管理社会的能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小事不出单位、和 大事不出系统”,不把矛盾推向上级,不把群众推向社会,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完善信访工作科学评价机制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升信访工作水平,应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党的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体现信访工作评价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有效区分评价层次。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评价是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体制,坚持和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对领导干部应评价是否坚持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是否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否负直接责任,具体抓信访工作;其他领导成员是否“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制定评价原则和标准。信访工作评价应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原则。科学化是信访工作评价的核心环节,信访工作评价内容设置应客观公正、符合实际、量化细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列入评价的重要内容;民主化是信访工作评价客观公正的有力保证,把信访工作成效交由群众评判,畅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和吸收途径;公开化是信访工作评价的内在要求,实行信访工作评价结果公示制度,评价主要标准应是民生改善、群众满意、党群关系密切、社会和谐稳定。
科学运用评价结果。评价信访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领导干部更好地推进信访工作,将信访工作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实行责任追究。推动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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