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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达球:维护农民工权益任重道远
李达球
2013年01月07日14:57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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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解决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问题是我国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现象,维护农工权益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才能解决。
  从政府职能部门角度看,要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的保障体系。一是完善法律法规。目前,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这些法律原则性强,但缺乏专门适用农民工的细则,直接影响维权的成效。因此,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应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农民工地位和作用,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拓展法律救济途径,理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尤其需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力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发生。二是逐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籍以及附加在户籍上的不公平待遇是农民工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面对现行户籍制度的种种弊端,应加大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制定并完善农民工进城落户的条件,为农民工融入城市提供政策支持。三是加大对农民工公共服务的力度。在政府主导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下,通过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鼓励用工企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志愿者,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格局,统筹解决农民工在就业培训、子女就学、公共卫生、居住场所、文化生活等问题,确保公共服务全覆盖。
  从工会角度看,要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方针,更加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一是更大范围地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充分利用工会的资源和手段维护农民工权益。农民工只有加入工会,才能更好地以组织的形式维权,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把农民工组织起来是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的需要,也是工会组织依法科学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在党政大力支持下,解放思想,创新思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不断提高工会组织覆盖率和职工入会率,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二是完善维权机制建设,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维权的旗帜更鲜明,声音更响亮,措施更有力”和“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护劳动所得”的要求,重点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成效,切实保障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确保职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同时,加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多种民主管理形式,深化厂务公开,落实农民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政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农民工实现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的扩大和保障标准的提升,推动送温暖和帮扶工作全面融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代表农民工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立法和政策制定,反映农民工的意愿和要求,在源头上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四是充分发挥“大学校”作用。挖掘和运用工会的培训教育资源,扩大农民工培训范围,创新农民工培训方式,提升教育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农民工队伍的道德水平和劳动技能,引导广大农民工克服“小农”意识,增强市民意识,变“边缘人”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
  从社会角度看,要营造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良好氛围。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同配合,以权益维护、人文关怀为重点,依法维护农民工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安全权益和文化权益,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民工送温暖、办实事、献爱心。引导企业和用人单位强化社会责任,珍惜和爱护农民工的劳动和创造。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和先进典型,展示农民工奋发有为、勤劳朴实的精神风貌和干事创业的热情,让社会公众了解农民工,改变对农民工的偏见,摒弃社会歧视,形成城市发展离不开农民工的舆论导向,在社会生活中形成尊重农民工、平等对待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看,要注重提高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农民工自身的维权意识及其基本能力,是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基础和前提。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都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引导他们转变思想观念,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依法反映合理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为广西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总工会主席)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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