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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2013:灰色收入是否会把财产公示逼进死胡同
记者 王梦婕 陶旺波
2013年01月07日09:25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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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会议上指出:“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2012年11月的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上提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把反腐斗争引向深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伊始就向腐败亮剑,习总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两句话更是令人印象深刻。

即日起,我们开设“反腐2013”专栏,以促民族复兴、谋百姓福祉的初衷,关注反腐斗争的点滴进展,探讨法律制度建设,共同为反腐倡廉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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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示被视为“反腐利器”,广东、江苏等地的试点工作引起极大关注。但一项有5604人参与的网络在线调查显示,90.81%网民对官员财产公示持不信任态度,理由是“灰色收入和转移性财产谁会公示”。

一些官员灰色收入不可监控已成为百姓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主要担忧。一些官员灰色收入会把还在局部试点的财产公示制度逼进死胡同吗?

首先要明确哪些财产需要公示

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在全球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实行,自1987年首次在我国提出后,走过了25年的“酝酿期”,如今已在27个市县推行过试点,珠海市横琴新区、广州市南沙新区、韶关市始兴县是3个“新成员”。

“官员公示的财产,应该是指‘家庭一切财产’。包括各种动产和不动产,有既定的存量,有动态的流量,有收入有支出。”曾参加11月30日中纪委座谈会的著名反腐败问题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熀松向中国青年报列举了一张更加详细的公示清单:公示成员至少应“涵盖”官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公示财产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公司股权、存款、现金、股票、基金、期货仓位及保证金,珠宝、名牌手表、名牌衣服、私人汽车、私人游艇、私人飞机、黄金、白银、名画、高尔夫球员证、股东及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明细等。应申报或公示的收入,则既包括官员任职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也包括演讲收入、课题收入、礼金收入等。

“在我国,要避免灰色财产‘漏网’,第一步就是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官员的哪些财产需要公示。”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表示,“‘网’的范围越明确,留给灰色财产的空间越小。”2012年12月,胡星斗曾联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法工委要求制定“阳光财产法案”:任何单件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和一切可以以金钱估价的100元以上财产性收入,都应被列在“网”内。

在各试点地方,“什么财产需要公示”标准不一。

浙江慈溪公示的范围包括本人拥有的住房、私家车,还包括配偶的工作单位、子女工作(求学)单位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求学、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等。湖南浏阳除官员工资外,还要求将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工作的劳动收入、婚丧喜庆等其他收入进行说明。此外,官员个人财产情况(含配偶、未成年及共同生活父母、子女名下)一栏,则要求填写住房情况(商品房、集资房、自建房)、商铺、写字楼、门面、私车情况等。在重庆江北区,拟提拔官员需要申报本人家庭成员及从业情况、房产、机动车辆、投资入股情况,配偶、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和留学求学等14项内容,但其家庭成员及收入财产等情况不会公示,只作为“组织上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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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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