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量中改革
由于看到了“一下子全面推开财产公示制的不可行”,任建明提出一个折中方案:率先在新公务员队伍中建立财产收入公示制度,“在增量中改革”。
在试点的27个市、县中,江苏淮安、重庆江北区和黔江区已经在探索阻力最小的路子。它们的答案是:在“拟提拔官员”中率先推行财产公示。比如江苏淮安规定,必须进行财产公示的官员仅包括“市委拟提拔担任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拟提拔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各县(区)委等拟提拔担任正、副乡(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重庆江北区规定,该区“拟提拔担任正科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干部,将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表》和《廉政申报承诺书》。重庆黔江区则将财产公示的辐射人群限定为“新提任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但刘熀松却认为:“要求‘新提拔干部’率先公示其财产收入阻力依然很大。原因在于哪个官员认为自己不是‘新提拔干部’的候选人呢?如果每个人都不愿意,官员又到哪里去选拔呢?有没有一大群清廉的后备官员队伍呢?”刘熀松的建议是:“暂时不动‘存量’,从新公务员开始,逐步把‘存量’规范起来。”
“从现在开始,每年招考进入公务员系统的办事员、科员,都应承诺公示财产。因为这批人手里的钱较少,没什么包袱。”这应该成为一个新人“入官”的前提条件。
“很多人认为基层公务员不掌握权力,也不怎么贪。但我觉得一开始就要让他们有这个意识:‘怕公开财产就不要当公务员。’”刘熀松说,通过建立这些制度,三五年后,整个公务员队伍里的清廉比例会上升,然后,每隔几年,在满一定年限的公务员中推广一次。10年缓冲期后,几乎所有的官员都会被纳入财产公示“网”中。
“‘在增量中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揪出贪官——虽然它确实有这个作用,但更多是为了保证将来公务员队伍的清廉,在于从制度上建立一个长效机制,确保将来的贪腐行为不再发生,不再这么严重。”他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先在新的公务员队伍里建立财产公示制较切实际,但老的公务员不是就没事了。因为除了这个制度外,还有一系列的反腐手段已经在那里,比如纪检监察,比如网络反腐,发现了一样依法查处。既有机制照常可以发挥作用,这些并不矛盾。”刘熀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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