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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群:三层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内在关系
龚群
2013年01月05日08:37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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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倡导”之间是内在融贯的统一体,维护社会的和谐有序运行,哪一层次的核心价值观都不可或缺。

  那么,这样三层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怎样理解其相互关系呢?我们认为,从国家层面来理解的核心价值观,作为我们所提倡的国家共同理想精神和核心价值精神,最集中地体现和代表了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价值诉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说到底,是亿万人民的幸福之所在。有了国家的强盛,才有全体老百姓的幸福生活;有了社会主义的高度民主政治,才可真正保障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有了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和文化,才可实现中国文化和文明的伟大复兴,从而使得我们每个中国人都有尊严;有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有安定团结有序的社会生活,社会主义经济才可繁荣发展,老百姓才能真正享受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然而,这一核心价值观所表达的理想追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要通过市场、通过市民社会的发育来实现,因此,自由、平等、公正与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就有着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最后,一个现代富强民主的中国,也必然是一个文明和谐的中国,一个公正秩序与法治的中国,而要实现文明、和谐与法治秩序,也离不开道德个体的支撑。一个富强的中国也应当是一个复兴道德文明的伟大国家。因此,这三者是内在融贯的统一体,哪一层次的核心价值观都是不可或缺的。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几个重大关系研究”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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