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公共服务综合提供模式
我国目前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虽然总体上还处于资源不足的状态,但对于东部地区,特别是一些财政能力较强、人均收入相对较高的城市,主要问题不是资源欠缺,而是资源闲置、配置不当、不能有效利用。许多宝贵资源被部门分割,无法共享;许多驻区单位服务设施高档,但高墙禁锢,利用率极低;大量优质服务资源被落后的体制机制所限,造成人力物力的大量流失和浪费。
体制机制不顺,资源无法整合,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最大难题。而解决这个问题,正是政府的责任,正是政府可以发挥独特作用的用武之地,惟有政府才有能力协调各方,这是所谓“政府主导”的真谛。遗憾的是,有些问题的出现恰恰与政府有关。所以,政府能否解决公共服务的综合提供问题,既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也是政府转型的关键。
一是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提供公共服务有关的部门很多,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的情形时有发生。即使各方都积极,如何配合也常生龃龉。目前社工由民政部门管,(青年)志愿服务由共青团系统管,只有配合得好,才能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作用。
二是同一服务内容之间的协调。按理说,社区养老服务应该主要针对有自理能力的老人。专业机构应该主要面向不能自理的老人,可现在,大量专业机构收住了完全自理的老人,不能自理的老人在家无人问津。另外,大批轻症患者涌到三甲医院,全国各地患者涌向大城市医院,竟然在我国成为常态。应该建立有效的需求疏导和资源优化配置体制,例如,有专业资质的养老服务管理中心、全科医生制度、就医行为引导体系等。
三是不同服务内容之间的配合与综合提供。如养老与医疗服务就亟待综合,越是老年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越大,可许多医疗机构不愿意涉足养老领域;养老服务和儿童服务,本来相互亲近,但往往难以有效对接。教育服务、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等,都有对接的必要和需求,但往往缺乏渠道和平台。
四是多元服务主体的协调和匹配。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政府与社区、社区与驻区单位、单位与社工人员、社工与志愿者,是一些独立的力量,既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又有平等契约关系,应探索合作之道。一些地方借鉴香港和广东的“社工+志愿者”服务模式,实行社工义工联动,社工人员、志愿者、社区工作者通力合作,发挥综合服务功能,取得有益经验。江西省农村社会工作者对镇村志愿者站、志愿者队伍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了他们的服务能力,受到群众好评。
五是公共服务提供的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统筹和对接。鉴于我国国情,真正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一个长期的努力过程,而且,即使基本实现均等化了,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也有一个如何统筹和对接的问题。我国农村特别是山区农村的社区建设面临“缺人才、缺项目、缺资源”的困难。为切实解决农村问题,应开展“社工驻村”工程,村庄配备专职社工收集整理问题个案,建立跟踪档案,通过切实解决受助个案的问题,排除农村不稳定因素。由政府提供社会工作实践及管理培训,将社区工作人员转化为持有专业资格的社区社工,形成“义工学堂”,促进城乡合作、沿海与内地合作、平原与山区合作。
总之,政府转型不是权力减小,而是责任更大了;不是任务简单了,而是对执政能力要求更高了——在提供公共服务特别是发展社区服务中,迫切要求政府增强综合能力、协调能力、动员能力。一个地方的社区服务搞得好不好,是这个地方的政府职能转变程度的最明显的指标;综合服务能力的增强,是政府转型的最大收益和成功标志。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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