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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阅2012:那些拨动心弦的法治记忆

2012年12月26日08: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民告官”——

让权力运行于法治轨道

本报记者  张  洋

【事件】▲5月10日,云南省巧家县花桥社区拆迁协议签字现场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死16伤。青年男子赵登用一度被巧家县公安局负责人“用前程担保”为嫌犯,并称其有“报复社会”倾向。3个月后,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却证实,之前的重点嫌疑人赵登用“其实也是受害者”。9月12日,赵登用家属诉巧家警方名誉侵权案正式立案。

▲2月27日,立人集团的147名债权人正式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原告认为政府行政不作为,甚至起到了非法集资保护伞的作用。在收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予立案”的电话通知后,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并针对此前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未果的情况,提起新的行政诉讼。

▲2012年1月,赵正军向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编写的会议纪要”。遭到拒绝后,赵正军将卫生部诉至法院。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卫生部于法定期限内对河南省消费者赵正军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予以重新答复。

【评析】公民对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被称为“民告官”,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

曾经,百姓打行政官司的压力大、难度大,对法院是否官官相护、能否秉公执法心存疑虑。如今,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民告官”不再难,并且走向常态。这种百姓和政府“对簿公堂”,表明了民众法律意识的觉醒,也显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跃升。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勇敢面对、公正处理“民告官”案件,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法院的义务。但是,从根本上说,最大限度地减少“民告官”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应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事实证明,行政机关只有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绝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才能让权力的运行始终保持在法治轨道上,才能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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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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