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08: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国际合作——
犯国法者,虽远必究
本报记者 彭 波
【事件】▲9月20日,湄公河惨案主犯糯康等6名犯罪嫌疑人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中国法律的审判。审判期间,泰国、老挝警方分别组团来华出庭作证。这是中国司法审判历史上首次出现外国警务人员在中国出庭作证。湄公河案从前期跨国侦查、证据搜集到嫌疑人移交,再到公开审理,都可以见到中老缅泰四国司法机关紧密合作的影子。
▲5月1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判处“厦门远华集团特大走私案”首犯赖昌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2011年7月,加拿大移民部启动对赖昌星的遣返程序,依法将其递解出境。
▲5月23日,在公安部的直接指挥下,中国大陆和台湾两地警方联手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柬埔寨、斯里兰卡、斐济等6国采取集中统一行动,成功摧毁了一个特大跨国跨区域电信诈骗犯罪集团。该案涉及大陆30个省(区、市)510多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7300多万元人民币。
【评析】地球村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对普通人如此,对犯罪分子亦如此。随着中国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对外交往合作的机会都在大幅增加。跨国犯罪、贪腐外逃等新的犯罪形式也日渐频繁地见诸报端。他们盘算着,倘若中国与彼国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又或者彼此的法律制度差异太大以至于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引渡协议,不就可以逍遥法外了?
盘点2012年,我们发现,这种逻辑好像行不通了。在加拿大潜逃12年的赖昌星终于在中国被绳之以法;在泰国犯案、在老挝被捕的缅甸人糯康在中国接受了正义的审判;多国警方联手摧毁淫秽网站、诈骗集团已渐成常态……那些企图在外国“逍遥法外”的犯罪嫌疑人们,如今正一个个地落入恢恢法网。
中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使中国企业具备了“走出去”的国际竞争力,也使中国国家利益遍布全球。如何在全球范围内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中国司法机关面对的一道新课题,但同时也是新形势下的必修课。中国需要构建起一套完整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利用《联合国禁毒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国际公约以及和外国签署的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等与外国警务部门建立业务交流合作关系,形成国际警务全方位合作的局面。
反腐追逃同样也是中国开展国际司法合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面对中外在法律制度、价值观念上的不同,中国司法机关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灵活运用引渡、遣返、境外追诉、劝返等多种司法手段,借助各国之力联合缉拿远遁海外的贪腐官员,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在全球范围内编织起一张追逃天网,让贪腐者无路可逃。
随着中国国际司法合作日益走向成熟,有一个目标正逐渐成为现实,那就是:犯国法者,虽远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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